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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享救助

发布日期:2014-10-04 19:51:26 浏览次数:1600

日前,我市出台相关措施对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对于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三无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治愈后可免费入住鞍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至终身。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其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承担;市财政对三无(无父母、无子女、无监护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费用适当予以补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需在指定的公立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认真解决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费用问题,确保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及时送治,避免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将加强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凡经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为精神疾病的病人,其监护人可携带病人医院鉴定结论、住院病志及相关身份证明到社区申请办理残疾证。生活困难的可携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根据低保制度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低保救助。对于确定三无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临床治愈后,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认定,由市民政局批准,可免费入住鞍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医疗保障至终身。

据了解,我市现在累积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9000余人,这些重性精神病患者少部分有暴力和自杀自残倾向。我市对这些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和进行相关随访,每年新发病例200余人。我市目前重度精神分裂症青壮年是高发年龄,主要集中在20至30岁。

记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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