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厂沟煤矿挖煤得了矽肺病 退休却没工伤津贴
我们十几个人都是徐矿集团新疆塔城铁煤能源有限公司(原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煤矿)退休职工,现在我们怀着无比愤慨和痛心的心情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这样的事实情况:
我们都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塔城地区铁厂沟煤矿长期从事井下采煤一线工作,到了退休年龄,我们分别按特殊工种和正常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们这十多名退休职工在退休前都患有职业病(矽肺病),我国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5日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先后两次颁发《关于调整2005、2006、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保险待遇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08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这两次《通知》提高了工伤或职业病的保险待遇。
让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们这些持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退休职工从来没有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据我们打听,徐矿铁煤公司一些还没有正式退休而是在家修养的人竟然领到了按《通知》规定补发的伤残津贴,有的领到工伤津贴的人竟没有工伤本子、没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7】88号文件和【2009】57号文件”,规定中说:调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工伤职工或职业病人员及亲属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待遇落实到位。
在提倡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伤残津贴不知何时能够真正的落实到位?今天,我们特向你们提起信访,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尽快帮助解决我们的工伤待遇和职业病待遇。谢谢党和人民政府!
我是原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煤矿职工袁志发,男,1932年11月15日出生,于1960年4月支边来疆分配在塔城地区铁厂沟煤矿井下挖煤。由于长期在劳动条件艰苦的井下从事采煤工作,1975年因身体不适,经地区职业病预防站鉴定为一级矽肺病、肺气肿、肺结核等病。
此后不能坚持井下工作,1985年即调至地面木工带锯房工作,但因体质差,带锯尘土多,仍难适应工作,又在工作中因加工木头跳动撞伤,右肋骨断裂,住院半年后仍不能完全康复,于1988年(因当时煤矿医院给开具的工伤证明)才给予我批准退休。但单位不给我按工伤退休,也不按特殊工种退休,也不给我发工伤津贴,甚至退休金也只享受85%。
本人自退休后多次申请矿劳动工资部门给我复查,30多年了,本人身体一年不如一年,直到2009年才给我复查,经塔城地区防疫站再次给我鉴定为二级矽肺病、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现在还是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助和津贴。
相关领导同志:本人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起病的根源是在煤井下采煤一线工作25年和带锯房4年,就是在这种尘灰环境长期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
我国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5日联合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第四条规定:“…凡被确诊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我退休至今已22年了,却从来没有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许多年来我东奔西跑无数次,但至今无人解决我的合法要求。我现在已经进入风烛残年,仍然要为讨回公道奔走呐喊…
在提倡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伤残和职业病待遇问题,国家及政府都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下发到下面就这么难执行,我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能够高度重视问题,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答复,尽快地解决我的职业病及工伤待遇问题。谢谢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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