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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沅陵县矽肺矿工得不到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29 15:59:33 浏览次数:1595

合仁坪金矿自去年就拍卖了,确实村里有很多人依靠拍卖矿脉发了财,我们也真心真意的为他们感到高兴,村里又多了一二十个百万、千万富翁。而对于更多的人却是末日,村里的人在金矿工作了近二十年,身体已经垮了,工作也应拍卖丢了,因为身体和年龄问题,打工外面又不收了,很多人依靠在当地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生活。在这里我们不反党,不反政府,坚决相信金矿的整顿政策是进步的。我们不要求分享拍卖村里矿脉几个亿的钱,我们没有那个资格;我们也不要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就业问题,我们没有那个权利;我们只要求拿回我们保命的钱,挽救我们的“不转移的癌症————矽肺”。

在金矿工作了一二十年,大部分人没有社保,没有合同,没有退休金,虽然也没有多少功劳,但苦劳总会有吧,我们只想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因为我们还想活下去,这点要求算不算高?的确有9个人已经拿到了2到3万的赔偿,(更多的人没有拿到)但这对于一个矽肺患者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为什么会接受不足应该拿到的十分之一的赔偿了?去年找金矿和解,金矿说:先出具矽肺与金矿无关的证明和签订放弃司法程序的协议,才以困难户的形式补偿,我想问问困难户和矽肺有什么关系?找镇政府,镇政府说,你们都是临时工,都不具备劳动关系,我想问问都不具备劳动关系的话,金矿的这一二十年的开采是哪个劳动的?找总裁院申请总裁,院长说我先和金矿通个气,拨通矿长电话后就说我请示你一个问题,除郝英和冯士才走在前面的受理了外,其它都没有受理,我想问问你们不是执法为民,保护弱势群体吗?你们一个堂堂县总裁院,有问题怎么还要请示一个金矿的矿长?我们又反映给沅陵县相关职业部门领导,领导其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暗中压制!我想问问,社会维稳和矽肺患者救命的钱有什么关系?郝英在总裁院总裁半年劳动关系宣布劳动关系不成立后,要求拿回提交的证据,院长不给,我们说法律上是可以拿回的,院长大声说:“我就是法律”,我想问问,法律是一个文件,一份条款,怎么是一个人了啊?(在两个律师反复要求后,后来还是给了)

我不要求市政府为我们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如果你们觉得我胡编乱造、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次序,你们随时可以跨县跨省逮捕我。我叫郝涛,郝英之子(矽肺晚期者),男,29岁,系合仁坪村村民,近一年的合仁坪矽肺的信访、留言、论坛发帖都是我一个人所为,与其他任何人无关,只希望当地政府和金矿停止找他们的麻烦,不要以给矽肺官司的人做了证就不解决他们的矽肺问题,不要在他们当地生活和国家补助上问题上假公济私!(金矿负责人也是村主要干部)信访也许我不会再继续,因为这是象征性的挣扎,但是媒体的大门永远向我敞开,全国人民的目光永远向最底层的我们聚焦。但是只要我————郝涛,一天不死,为我爸郝英矽肺呐喊的声音就一天不止,为合仁坪矽肺呐喊的声音不止!

去年年底以来,自称郝涛的网友先后在华声在线、红网等网站发帖,替身患矽肺病的父亲向沅陵县五强溪镇柳林汊矿区合仁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声索劳动赔偿。本月中旬,郝涛又以“矽肺矿工给怀化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沅陵合仁坪金矿三万买断9人‘矽肺’索赔权”等为题,在华声在线、红网等网站密集发帖,引起网民关注。

为了解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稳定,舒缓网民情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及五强溪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16日至19日,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调取案卷、汇总信息等方式,对网帖所反映的矽肺赔偿问题展开核查。现将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发帖人郝涛,男,29岁,系网帖所称矽肺病矿工郝英之子,两人均系沅陵县五强溪镇合仁坪村村民。1990年开始,郝英在合仁坪村当地一些金矿矿井中,应邀从事不定时的井下支撑架安装工作,但并不受聘于其中任何一家金矿。2007年,沅陵县人民政府对合仁坪矿区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规范,当地原有的私人合伙金矿,包括二八八金矿、二六八金矿、红星金矿、一七九金矿、窑冲四一八金矿、一二0金矿、一四五金矿、二三八金矿、水井眼金矿等,实现了整合,并于2008年7月份新成立沅陵县柳林汊矿区合仁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仁坪矿业公司)。在新公司生产需要时,郝英也会临时受邀参与井下支撑架安装,但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每次按日计算报酬,事完即止,也不受该公司管束。

2012年7月,郝英被诊断为矽肺叁期。此后,郝英与合仁坪矿业公司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因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直接关系赔偿数额的关键问题争议较大,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郝英先后向沅陵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沅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对以上机关的裁决和判决不服,在进一步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的同时,由其子郝涛网络实名发帖,表达以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赔偿的维权诉求。

2012年9月20日,郝英向沅陵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本人与合仁坪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0月23日作出仲裁并下达裁决书([2012]人仲字第157号,见附件)。裁决书认为,郝英在合仁坪矿业公司井下从事支撑架安装工作是不争的事实,但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郝英与合仁坪矿业公司实际上属于松散的雇佣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对郝英的申请不予支持。同时告知申请人郝英,如不服该裁决,可在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县劳动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诉求,依据相关规定已经作出了裁决。

2013年1月17日,郝英因不服沅陵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沅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合仁坪矿业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7月8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认为,郝英与合仁坪矿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一种雇佣关系,对郝英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郝英与合仁坪矿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下达判决书([2013]沅民一初字第33号,见附件)。同时告知原告郝英,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此,县人民法院也是依据法律事实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已经依法作出了判决。

1、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建议郝英及亲属认真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科学选择诉讼策略,如不服县人民法院判决,可在法定时限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如有需求,可向县司法部门申请必要的法律援助。

2、协调各方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郝英、合仁坪矿业公司应就赔偿问题展开进一步沟通,建议县人社局、五强溪镇政府积极协调双方展开沟通协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尽快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用工行为。此事表明存在部分企业雇工用工不够规范的现象,建议县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加强劳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用工合同,切实维护好双方合法权益。

4、改进为民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建议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和改进为民服务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严格管理和规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一言一行,确保群众满意度、认可度逐步提升。

1.

本人发帖代表的是金矿上过班的所有员工,请您不要拿一个发帖人做文章,而“避重就轻”。我想问问,如果矽肺矿工不团结一致,怎么能和强大的金矿抗衡,您应该鼓励我的行为,而不是建议单个诉求。

2.

近二十年,在合仁坪金矿患矽肺的人,绝对不下100人,如果您不相信可以打个通知,得过矽肺的人报个到看看,只是没有几个人敢索赔而已。然后你再查查维权成功的人数和调解上10万的人数加起来又有几人?

3. 每个贴中内容都是反映沅陵县长期存在的问题,请一一调查宣传,建议不要“断章取义”。

4.

县劳动仲裁院、法院与金矿长期存在怎么样的暗地利益链,郝英是不被聘用了20年,走访完合仁坪村2000人,五强溪镇3.5万居民,他们会告诉你同一个答案,建议不要随便确定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

5.

如果您觉得你们是为了“为了解事实真相,维护社会稳定,舒缓网民情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针对合仁坪村矽肺问题,如果曝光给全国人民,中央亲自来督促,那么不是更有利于真相、稳定、民情、权益吗?建议你们不必担心“引起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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