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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治疗宜忌

发布日期:2014-10-25 23:02:21 浏览次数: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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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治疗宜忌

一般来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愈前最好不要怀孕。如已怀孕者,应给于适当治疗。通常妊娠不会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一般来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愈前最好不要怀孕。如已怀孕者,应给于适当治疗。通常妊娠不会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在妊娠期及产后应争取在对母亲及胎儿无影响的条件下,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治疗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自妊娠12~14周起,胎儿甲状腺有聚碘功能,故禁忌用放射性碘治疗,应主要选择内科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不宜过大,硫脲类药物中首选丙基硫氧嘧啶。因该药通过胎盘较其他药为少,且在循环中阻断T4向T3转化的作用。用量不宜过大,一般开始50—100毫克一次,每日服3欢,症状好转后减至最小量25—50毫克,每天服1次,甚至妊娠末期可停药,以维持甲状腺功能在稍高于正常水平,避免治疗过度,招致母体和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胎儿甲状腺肿的形成。心得安可通过胎盘,并可使子宫持续收缩而引起小胎盘及胎儿发育不良、心动过缓、早产及新生儿呼吸抑制等,故应慎用或不用。

3.由于抗甲状腺药物可从乳汁分泌,产后如需继续服药,则不宜哺乳。

4.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一般不宜作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如计划手术治疗,宜于妊娠中期(即妊娠4~6个月)施行。

5.加用甲状腺激素对预防胎儿甲减无益,且干扰了血中甲状腺激素监测,不利于调整丙基硫氧嘧啶用量,尽可能不用。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57476995(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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