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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再推医改新政策 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纳入保障

发布日期:2014-11-09 10:21:50 浏览次数:1595

发布于2012-08-24 15:01:07

为了深入推进医疗改革,让市民看病更便利更便宜,在召开医改专题推进会议后,今日,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年内实行多项医改新策,构建哈市全民医保体系,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医保水平提高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

支付比例达70%

年内,哈市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同时,哈市将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支付方式改革

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纳入医保定点

哈市今年将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市民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救助范围扩大

新增低收入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

按规定,哈市今年将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运行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

推行大病保障

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今年哈市确定,将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重特大疾病致贫问题。今年开始,哈市全面推开8类大病保障,并将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试点全科医生

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今年,哈市将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也就是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今年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简化服务流程

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

哈市今年将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纳入保障的8类大病

纳入保障救助试点的

12类大病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肺癌、食道癌、胃癌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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