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奸痴呆幼女50余次致其怀孕 六旬老汉获刑十年
中安在线讯 (通讯员:夏长征) 在不到二年的时间里,利用小恩小惠骗奸幼女50余次并致其怀孕,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一年近六旬的老汉王振保因犯强奸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振保明知被害人莉莉(化名,1991年8月3日出生)系幼女且精神发育迟滞,从200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振保采用给被害人东西吃或给钱物等手段引诱,先后在其家中及被害人家中将莉莉奸淫50余次,并致其怀孕。后经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莉莉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一中度),无性防卫能力。经安徽省公安厅生物物证鉴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振保为被害人莉莉引产的胎儿生物学父亲。2008年7月29日,被害人莉莉的母亲发现女儿怀孕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即将被告人王振保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振保辩称并提出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自己的行为应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振保明知被害人莉莉系幼女且精神发育不健全无性保护能力,而长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被害人怀孕的严重后果。被害人与其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未满十四周岁,且属精神发育迟滞(轻一中度),而采取给钱物等诱骗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告人王振保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莉莉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振保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此,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振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莉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6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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