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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染毒瘾 为以贩养吸家中合伙贩毒双双获刑

发布日期:2014-11-30 09:10:02 浏览次数:1595

正义网钦州4月15日电(通讯员符庆杰 潘杰华)广西钦州两兄弟因不慎染上毒瘾,为以贩养吸,竟合伙在家中贩卖毒品,终因落法网双双获刑。近日,经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炜刑期四年,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人陈某师刑期六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13年11月的一天,陈某炜接到吸毒人员刘某辉电话,对方称想要购买毒品,双方便约好交易地点、数量,在灵山县新圩镇大理村委会其住宅附近的竹林处,陈某炜贩卖了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刘某辉,获利50元。随后的十天里,陈某炜以相同的方法,又2次在家中贩卖2小包毒品给刘某辉,共得赃款100元。期间,陈某师看到大哥陈某炜贩卖毒品有利可图,为了得到免费毒品吸食,受其大哥的指使,在其住宅附近帮忙贩卖了1小包毒品给刘某辉,获利22元。同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住宅处抓获两被告人 ,并缴获到2小包净重0.3克的毒品海洛因,当日,兄弟俩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第347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师受陈某炜指使,亦积极参与贩卖毒品,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陈某师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是作用较小的主犯。陈某炜向1人共贩毒4次,属多次贩毒,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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