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交友不慎染毒瘾 以贩养吸终获刑
未成年人邵某因交友不慎,出于好奇吸食毒品,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将自己没吸食完的毒品分三次卖给他的朋友。近日,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邵某初一辍学后长期跟着父母在外地摆摊卖糕点,直至2013年春节回到鹰潭。年后,邵某不愿和父母外出留在鹰潭自己找工作。3月份的一天,邵某在“渔场”(玩赌博机的娱乐场所),认识了一个姓“关”的朋友。之后,在一次朋友过生日的时侯,邵某出于好奇跟着姓“关”的朋友第一次吸食了毒品。从此邵某染上毒瘾,由于身上的钱花完了,就将自己吃剩的毒品卖给他人,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715克,情节严重,应以贩卖毒品罪依法惩处。被告人邵某作案时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系以贩养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悔罪态度较好,且在其父母的监管、社区的矫正下没有再犯罪等危险情节,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法官点评:被告人因交友不慎、文化程度低、缺乏辩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法制观念淡薄,其父母又因忙于生计,缺乏精力对其管教,彼此沟通交流较少,从而导致被告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官呼吁,广大父要母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和关心力度,避免孩子走向犯罪的不归之路。(鹰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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