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9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建自愿咨询门诊
在近期启动的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中,卫生部在黑龙江省设立了9个示范区。黑龙江省日前制定了有关实施方案,要求示范区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
方案提出,在第二轮为期5年的示范区建设中,全省9个示范区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方案要求,全省示范区建立并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全县(市、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和检测。要建立合理、有效、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免费检测、孕产期保健及药物干预、安全分娩、人工喂养等技术支持服务。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追踪、流调、随访、咨询、干预和检测等工作。
在示范区建设中,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对不能很好完成防治任务及指标的示范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示范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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