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农妇质疑医院改病历
3年前,昭通一农妇因贫血到两家人民医院输血,之后查出染上艾滋病病毒。昨日9时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两被告医院称,假设医院输血“染艾”,几天时间,不可能查出。他们认为,患者在医院输血之前可能已经携带艾滋病病毒。输血前“染艾”?
2006年6月7日至21日,45岁的昭通市仁和村农妇王女士因贫血,先后到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事后,农妇被查出染上艾滋病病毒,把两医院告上法庭。因不服昭通中院重审判决,王女士以赔偿过低为由,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撤销原判,判令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支付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所需的抗病毒治疗费201.6万元、机会性感染所需的治疗费224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万元等。
昨日庭审,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认为,艾滋病有感染期、潜伏期、艾滋期,前两期不需治疗,出现临床症状后才需治疗,上诉人病情在感染期,在被告医院治疗不到一星期,假设在医院输血感染了病毒,在7天后是不可能检测出来的。院方认为,可能此前王女士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但病情在窗口期,无法检测出来。对此,王女士不予认可。
王女士夫妇称,2006年6月17日,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查结果还没出来,当时医生就告诉王女士样样都好,是“阴性”,可以输血,随后输了血。到了当月24日封存病历时,住院记录上血样检测结果却变成了“阴性待复查”,当月19日的检测报告结果也变成了“阴性待复查”。他们怀疑,医院在封存病历之前,存在篡改病历的可能性。
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表示,输血之前,已经检测出王女士是艾滋携带者,医院没有做检测的资质,只能做出“艾滋病抗体参考值阴性待复查”的检测结果。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并不能证明,这个供血者所供的血就是王女士当时所输的血。窗口期检测出艾滋抗体一般在2到8周,献血者也可能处于窗口期,也检测不出已经“染艾”。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巨额赔偿,两医院认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费用是国家负责的,上诉人提出的几百万治疗费用目前还没有发生,而且现在上诉人还有劳动力,谈不上抚养费赔偿等问题。同时,两医院认为,这件事对上诉人和家庭并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
“对家庭没有影响?说话要对得起良心,现在我们夫妻各在一边,儿女都远离我,生活都无法过下去,难道这不是影响吗?我没病,不需治疗,为什么还要让我吃药?”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女士提到染病后的生活,眼泪落了下来。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染艾后,感染其他疾病的可能性必然增加,对于这些综合并发症,国家不可能免费治疗,要求赔偿200多万的机会性治疗费不为过。虽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费用由国家负责,但也不能由此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
“我们医院愿意赔偿5万元,同时可以建议(昭通)市一医院也给5万元。”昭通市第二医院说。
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认为赔偿过低,调解没能达成。经过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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