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怎能如此弱智
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着“一申报就了之”致命缺陷,结果沦为摆设。在中央党校教授、反腐专家林喆看来,现行官员财产申报须克服三个缺陷,即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没有这些环节,就无法依靠这一制度发现问题,防范腐败。(3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严格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有7条,其对象为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于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行为,“由所在党组织责令其申报、改正,县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导致一种结果,近20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项制度发现的。他们的败露或者是因群众的举报,或者是由他案牵出,或者是中央在巡视中发现。
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理应最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这本该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项制度。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申报的结果不公示,缺少相应的制约,致使可能出现隐瞒和虚报。于是,现行的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就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不再具有发现问题的功能。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发现出了严重问题的贪官们年年贪腐,却年年顺利通过收入申报,并在其连续贪腐的年间不断得到重用、奖励和升迁。这些官员“出事”时大都桂冠满顶、荣誉挂身,从而使整个案情的披露充满了讽刺的意味。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不仅发现不了他们的问题,不能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更令人担忧的是,这项制度每年都在为贪官们提供着“廉洁”的证明。
沦为摆设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可谓教训深刻,代价惨重。这种制度就跟纸糊的一样,成了“稻草人”,原因在于它缺失了四个“特征”:一是法律层次低;二是只申报不审查;三是无公示;四是无严厉惩治。这些,几乎就是该制度的“硬伤”,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属于先天不足的早产儿,后天不体弱多病才怪呢。“制度的笼子”是个好东西,但有一个前提,这项制度必须是个好制度,漏洞最小,缺陷最少,绝非牛栏关猫,一旦实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青天白日,人民满意。
官员财产公开这项“阳光法案”不能再迟到了。当前,最关紧的可以听听林教授的建议,突出四个环节,也不啻为良策:一是审核环节;二是公示环节,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先做到同级公示,即在班子内或同级干部中公开,由人大产生的干部的收入申报在人大中公示;三是追究环节,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做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多次谎报者应免去其领导职务;四是信用记录环节,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有必要对现任干部任职以来历次收入申报记录进行一次大检查,使检查结果进入干部信用档案,以供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参考。
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是坚定的。具体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没有理由不迅速行动起来,不能再干“一申报就了之”的傻事了。在老百姓眼里,这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来源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