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剥夺弱智公民选举权
南方网讯据中国青年报8月15日报道,已死亡多年的人居然能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投票,智障患者也稀里糊涂地参加投票。去年年末,发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新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咄咄怪事,让村民咋舌。也正是由于出现众多问题,当地乡政府已认定这次选举结果无效。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而新兴村的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在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疏漏,比如说死人也被登记为了选举人,说明没有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日当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雇人背着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搞流动选举,似乎也有不妥,这些情况确实很直接地暴露出了这次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消息中说弱智患者齐某填写选票,是让“村民咋舌”的“咄咄怪事”,也被看作是“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违背法律的,也是错误的,因为弱智的村民也有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除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所以,消息中所说的弱智村民齐某,只要他年满十八周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他应该同正常人一样,也应拥有选举权。而那种认为“智障极为严重”的人不应当参加选举,显然是对智力残疾村民的一种歧视,这种观点有悖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错误的。弱智的齐某的选民身份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应当受到质疑。
据报道,由于去年年末的选举未成功,目前,新兴村所在地的乡政府正在按照有关程序筹备选举工作,争取在9月末完成本次换届选举。笔者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新兴村委会选举中,新兴村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希望在9月末的新兴村委会选举中,弱智的齐某的选民资格不要被非法剥夺,也愿今后弱智的人参加选举填写选票不要再成为新闻。(编辑: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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