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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严防葡萄牙登革热疫情

发布日期:2014-11-30 12:52:31 浏览次数:1600

质检总局公告严防葡萄牙登革热疫情【我要纠错】【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2012-10-29 19:57:56法制网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韩乐悟 由于葡萄牙爆发登革热疫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防止此疫情传入我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0月18日报告,葡萄牙爆发登革热疫情,截至今年10月10日,共确诊18例登革热病例和191例疑似病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公告如下:

来自葡萄牙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眼球后疼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等症状者,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流行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头痛以及面、颈、胸部潮红(“三红征”)等症状或体征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或者感染嫌疑者,及时移交当地医疗机构实施进一步诊疗,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登革热病例,应当按照《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来自葡萄牙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流行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或可能携带蚊虫或幼虫时,应当立即进行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其传播疾病。

前往该地区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提高防病意识,防止感染登革热等传染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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