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乘长途车20小时猝死 出现异样司机未停车
女婴异样司机没及时停车
2012年3月14日下午3:30左右,出生仅10天的小婕被爸爸妈妈交给了他们的嫂子阿芬,从贵州省绥阳县小河子半路搭乘了陆运公司从贵州省正安县到广州市番禺区的长途班车。在拥挤、空气混浊的长途班车上待了20个小时后,第二天上午,当班车经高速公路行驶到广东佛山境内的三水大桥时,小婕的身体状况突然出现异常。阿芬立即要求司机停车,然而当时车子正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大桥上,司机并未立即停车,而是在十多分钟后到达最近的一个出口处停车。司机让阿芬带着孩子下车,阿芬抱着小婕搭上了在出口处揽生意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小婕经抢救无效,在3月15日12时死亡,病历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肺水肿,猝死。
小婕爸妈悲痛欲绝,两人认为,司机没有立即停车,停车后又不送孩子到医院,而是让她们搭乘摩托车,耽误并且加重了小婕的病情,因此他们将陆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
一审家长败诉
理由1:
出口停车是最有效措施
一审番禺法院认为,阿芬发现孩子生病并要求陆运公司班车司机停车时,班车正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如司机即时违章停车下客,阿芬半途中根本无法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并最快赶到附近医院救治。显然,此时最合理、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班车尽快赶到最近出口,而非即时停车。而作为小婕临时监护人的阿芬则完全可自行拨打急救电话。
理由2:
摩托车更熟悉医院路径
另外,在未通知急救人员在出口处等待的情况下,班车到达最近的出口后,相比较陆运公司的班车司机,候客的三轮摩托车司机更熟悉附近医院的途径。此情形,班车司乘人员让小婕两人下高速搭乘路边候客的三轮摩托车前往医院救治,是最合理的措施。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小婕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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