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患儿医院猝死尸检结果2周后公布 广东地市新闻
南方网讯 穗丰五金厂宿舍区,阳光猛烈,没有一丝风,平静得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靠近彭邵阳宿舍时,其妻子的痛哭声突然划破了平静……从湖南来江门新会双水镇仅3天的男童彭粤,因肚痛、腹泻进入当地中心卫生院治疗不幸猝死,传“前后不足一个小时”。前日,笔者前往双水镇进行了调查。
患方:半小时不到,孩子没了
尽管已哭得声音嘶哑,彭邵阳夫妇还是流着泪向笔者讲述了孩子去世的过程。
7月25日,小彭粤吃了些稀饭后说肚子痛,但当天家人没有带他去看病。
26日,彭粤开始发烧,并伴有感冒症状,家人于是把他送到双水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部治疗。打了针后,小彭粤的病情有了好转。
27日早上,彭粤“精神状态较好,活蹦乱跳”。但到下午3时许,彭粤吃了稀饭、桃等食物后,开始呕吐、腹泻。家人立即把彭粤再次送到双水中心卫生院第二门诊部。医生见病情严重,建议直接送到双水中心卫生院。3时30分左右,在中心卫生院,主治医生诊断后,开了药并给孩子打点滴,中途还拍片、验血。
哪料一瓶药水未吊完,“医生说要把孩子转到二楼留医部观察”。由于彭邵阳身上仅有70元钱,于是回家拿钱。彭妻带着孩子转到二楼继续注射药水。过了10多分钟,彭粤露出痛苦表情,声称“肚子比原来更疼”。见病情急剧加重,医生立即拨打120,新会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到场后证实彭粤已经死亡。而此时彭邵阳刚拿着300元赶到医院,却惊闻孩子停止了呼吸,不足半小时,父子阴阳相隔。
院方:孩子猝死乃病情所致
双水镇中心卫生院周院长以及当时参加抢救的赖医生均表示,“病孩的死亡,极有可能是自身病情所致”。
据彭粤父母所述,此前两三天,孩子已有病在身,也就诊过(有病历为证)。而事发当天下午3时25分,病孩的口唇发疳、呼吸急促,当时接诊的医生叫他们转去急诊部。从孩子当时的临床表现来看,应该是之前发烧且呕吐、腹泻导致体内严重脱水,所以迅速进行生理盐水补充体液、吸氧等抢救措施。
下午4时,因病情加剧,该院拨打120通知新会区人民医院。4时10分,因为孩子老是“叫肚子疼且表现烦躁”,于是医生开了非那根(退烧、镇静作用)、地塞米松(抗炎、抗休克)和安痛定等药物,并给他注射(笔者在病历复印件上看到,4时10分,孩子停止呼吸前5分钟,为孩子注射地塞米松5毫克,安痛定0.7毫升)。4时15分,孩子病情加重,院方展开抢救。4时半,接到通知的新会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前来时,已回天乏术。
院方认为,孩子此前几天已发病,因此病情极有可能已潜伏在体内,只可惜当时未能引起家长重视,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机,导致病孩死亡。从临床体征观察,医生初步认定死因可能是“感染性休克,重度失水,导致循环衰竭,心跳呼吸骤停”。
患方:医院表现非常冷漠
彭妻说,27日下午,儿子死后,一直停在病床上无人理会。而她本人因为伤心,就在病房里痛哭失声,这时“医生很不耐烦地走过来叫我不要哭”,“令我更加寒心”。至晚上6时许,院方称“不能让孩子尸体放在病床上”,要求家属“把尸体搬到医院太平间内”。
后来,彭妻把儿子尸体放到医院过道里,不忍心搬到那可怕的太平间。这时,主治医生走过来说,“再不搬走的话,就要报警了”。他们后来得知尸体如果不冷藏,超过48小时鉴定就比较困难,于是当晚11时许,彭邵阳从厂里联系了一辆车去买冰回来,然后由妻子把儿子的尸体搬往太平间。
彭邵阳表示,按照常理,病人死后应由医院搬运尸体;当发生医患纠纷,需要冷藏尸体的话,也应由院方负责。“为什么医院不采取善后处理措施而由家属来做?”
院方:有过积极沟通和安抚
周院长说,病孩去世后,医护人员也很难过,纷纷劝慰死者家属,但当时死者的父母正沉痛不可自拔,“医护人员只能在旁边默默陪着”。
因为病孩猝死,医院已预感到会发生医患纠纷,于是立即封存病历,保存好用过的药物。“死者家属要病历、拍片等资料,当时我们叫家属签名领取,但家属没有签领。”
“至晚上9时,我们一直与家属沟通得比较好”,直至后来,由于家属哭声太大,尸体放在病房也影响其他病人休息,于是医院才要求他们把尸体搬到太平间去。在此情况下,医生才说了一句“不搬走就要报警了”之类的话。
患方:院方不曾将情况上报
28日下午2时30分,彭邵阳和弟弟到新会区卫生局反映孩子猝死的事。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未收到院方上报材料。该局随后致电医院核实事件,并组织有关医疗鉴定。
彭邵阳夫妇表示,发生这么大的事,医院不检讨自己的行为,但最起码也得向上级部门汇报吧?如果不是家属上门反映,此事可能就此不了了之。
院方:配合尸检还原真相
院方认为,从病孩去世到尸体保存,医院都非常配合,还叫家属买冰保鲜尸体。后来又知会新会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尸检,卫生部门委托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专家组进行尸检,并建议把尸体转送区殡仪馆。但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光线不足,专家没有进行尸检。
7月30日,新会警方法医解剖了彭粤的尸体,当时死者家属、医院和市卫生局、区卫生局都有人在场,估计尸检结果两个星期后出来。
周院长表示:“如果检验结果证实是医疗事故,医院一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处理”:“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也会从中吸取教训,对突发的预期不满意的医疗事件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理预案,更好地为患者乃至家属服务。”
至于检验结果如何,将追踪报道。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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