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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被确诊癫痫脑瘫 泉州儿童医院存三过错

发布日期:2014-10-19 09:57:08 浏览次数:1600

邱先生觉得,医方在产检到分娩过程中,存在问题。今年6月份,他要求医院复印并封存相关病例。随后,他通过相关部门,以“因儿童医院过失与新生儿血缺氧脑病(重度)以及其后遗症中枢性协调障碍、癫痫和脑瘫存在因果关系”为由,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邱先生认为,儿童医院有三大过错,存在严重过失,应负全部责任。第一,产前检查存误差。邱先生说,入院时经过了产前检查,被告知孕妇及胎儿各项指标正常。其中,胎儿体重被估计为3200g,但婴儿出生后,实际体重为3950g,误差大,很可能对医方选择自然分娩或剖宫产时,产生影响。

第二,产中催生素使用不当。根据相关记录,11月20日下午4时40分,医方对林女士开始进行静点催产素,此后一直到生产时都没有停止使用。直到当晚8时10分,胎儿心跳突然变慢,低至100次/分以下时,仍在使用催产素,致使窒息加重,而按照一般的处置方法,应该立即暂停催生素使用,

第三,应急处置不利。宫内窘迫的紧急情况发生前后,医方没有做应对预案和准备措施,在胎心骤降的情况下,坚持顺产,而不采取剖宫产抢救措施。“剖宫产或许能减少胎儿窒息时间”,邱先生说,当时,妻子要求做剖宫产,但遭到拒绝。

此后,医方采取了产钳助产,胎儿产出后出现头皮血肿,颜面破损,额头受伤处出现凹陷。邱先生觉得,医院这一做法,加重了胎儿头颅伤害,以及缺氧损伤程度。

7月26日,受丰泽区卫生局委托,泉州市医学会对林女士之子和泉州儿童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首次鉴定。结论是:一、孕妇入院后查生化全套,提示总胆汁酸及肝酶均升高,可能为妊娠并肝内胆汁淤积症,该病易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医方未告知患方,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二、产妇宫口开全后出现胎心变慢,低于100次/分,继续静滴催产素,加重胎儿窘迫;三、新生儿出生后入住NICU,心脏彩超显示“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卵园孔未闭、肺动脉高压”,也是加重胎儿窘迫原因。

最终,泉州市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认定该事件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泉州市儿童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表示,泉州医学会的鉴定,只是首次鉴定,目前院方已就此医疗事故争议,准备向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再次鉴定,此后会遵循相关的程序进行调解、理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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