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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一嫌犯呕吐死事件舆情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14 16:50:47 浏览次数:1595

据《都市时报》5月22日报道,2011年10月23日13时许,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周口郸城县将在当地做水果生意的于钢锋带走。10月26日上午,项城市公安局干警通知于钢锋的父母:于钢锋突发急病,口吐白沫,于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来人特意交代家属不要声张。对于此前为何带走于钢锋,警方的说法是,于钢锋供述了其因吸毒,伙同杨某、王某在项城市区盗窃6辆面包车并销赃的事实。

对于于钢锋的死因,警方事后做的一份情况说明称:2011年10月25日23时50分左右,于钢峰说他拉肚子要上厕所,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呕吐完他蹲下大便。大便后,于钢峰回到一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然后头一歪,躺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26日0时10分,120急救车赶到,医生对于钢锋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抬上救护车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6日0时35分,医生宣布于钢峰死亡。

于钢锋家属称于钢锋身体健壮,并无心脏病高血压,遂对警方说法表示怀疑。而项城市公安局一直拒绝家属查看医生笔录,亦拒绝透露办案民警的名字。2011年10月29日,家属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从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尸体全身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腋窝以及腿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勒痕。

此外,死者家属提供的一段于钢峰死亡后家属与当地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则表明,于钢峰并非在医院抢救时死亡。该段录音中医生说道:“在现场就死了。我们到达时,病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双侧瞳孔散大,病人死亡。我跟值班刑警说了病人已经死亡。”医生还称,在现场并未见到死者有像警方描述的“口吐白沫”的情况。据此,家属怀疑于钢锋生前曾遭到刑讯逼供。

家属要求查看相关指控受害人涉嫌盗窃的文件资料及审讯录像,并要求查看接诊医生的接诊记录,被公安局拒绝。

2012年3月23日,项城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尸体检验。5月11日,家属被通知尸检结果得出后,警方照着副本向家属念了报告内容。家属由此得知,“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家属要求查看尸检报告,但遭到了拒绝。警方仅仅提供了一份盖有项城市公安局印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而这份通知书并没有对死因做过多说明,鉴定结论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于钢锋的弟弟于钢领表示,公安局方面多次询问于家人“有什么要求”,希望私了,但这并不是家属想要的结果。

5月20日下午,有关媒体联系到项城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的领导、公安局政委张国营。问及为何不能向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时,张国营表示“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办的”,而对于哪条法律条文作了如此规定的问题,张国营则语焉不详。

事件发生后,项城市警方向媒体提供的材料介绍称,“于钢峰死亡事件引起了周口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等领导作出指示,同时指派纪委、督察部门到项城市调查事件情况”。但事情过去已经7个多月,调查仍无进展。

警方此前向媒体透露,于钢峰事件发生后,周口市及项城市警方已对所有参与办案的民警予以停止执行职务,配合检察机关查明死亡原因,接受检察机关和纪检督察部门的调查。然而,张国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对上述说法予以否认,称“没这回事”。至于于钢峰的死因,张国营开始称死者是“病死”,而后又称尸检报告上面有结论,具体死因自己不清楚。

项城市公安局一名孙姓负责人在面对媒体时表示,目前有的媒体报道的关于于钢峰的尸检报告内容是断章取义,并非全部内容。据有关媒体报道,家属了解到的尸检报告是,“受害人四根肋骨骨折;胃里除少许积水外未有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而孙某说,于钢峰四根肋骨骨折并不是在公安局审讯时导致的,而是在医院检查时发生的。随后警方公布的尸检报告中也显示,“肋骨骨折系胸外按压过程中形成”。

对于家属怀疑于钢峰遭遇刑讯逼供,以及项城市公安局没有让其看到或者复印尸检报告的疑问,孙某没有做正面回应,只说“不可能不让家属看”。项城市公安局称,近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更为详细的尸检报告。

早在2011年11月22日,中国新闻网曾就此事刊发过报道《项城嫌疑人警局内“呕吐死”家属被迫写保证书》,当时被网媒转载次数不多。但目前中国新闻网相关报道均已被删除。

5月22日,昆明《都市时报》再就此事刊发报道,被网媒以《河南项城一嫌疑人“呕吐死”警方拒出尸检报告》为题转载100余次,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截至5月30日12时,新浪网转载报道共有16,323人参与,跟帖1914条;腾讯网转载报道有67,295人参与,跟帖7747条;网易有84,636人参与,跟帖3793条;搜狐网有19,069人参与,评论4962条。当日,光明网刊发评论《“死法”花样百出警方的智慧用错了地儿》。

5月23日,舆情上涨。事件得到了更多媒体的关注。《河南商报》刊文报道此事,重点强调了警方回应,即嫌犯骨折与审讯无关,被网媒以《河南项城公安局称呕吐死疑犯骨折与审讯无关》等题将转载200余次。当日,网上出现多篇媒体评论,对警方的“呕吐死”说法提出质疑。如《钱江晚报》的《“呕吐死”,又一死亡“发明”》,《贵州都市报》的《“呕吐死”,法律难以承受之重》,华声在线的《从“躲猫死”到“呕吐死”:“诡异死法”何时休?》以及四川在线的《呕吐能死人,能吐断肋骨吗》等。

5月24日,舆情暂时回落。红网刊发评论《知情权难获保障比“呕吐死”更可怕》,认为“呕吐死”的说法需要用事实来印证,保障家属及公众的知情权更重要。当日,《河南日报》要闻版刊发《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一文,报道了“有关部门”对事件的正式回应,并公布了尸检报告的部分内容。而此前警方承诺的新闻发布会并未召开。

5月25日,《河南日报》报道被广泛转载100余次。人民网河南频道刊发报道《河南周口官方回应嫌疑人“呕吐死”家属仍质疑》称,于钢锋家属表示看过《河南日报》报道后,仍怀疑于钢锋遭到严刑逼供。因为7个月了,警方至今仍没有给他们看医院抢救记录和尸检报告。

《钱江晚报》评论《“呕吐死”,又一死亡“发明”》认为,“呕吐死”这种“发明”太过拙劣,根本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分明就是子虚乌有的杜撰。警方胡编乱造,人为的死亡“发明”,既是草菅人命,也是执法犯法,更是对法治的亵渎。然而,这种儿戏般的死亡“发明”,居然层出不穷,继2009年云南男子李乔明在看守所“躲猫猫死”之后,各地警方先后“发明”了“洗澡死”、“做梦死”、“纸币开手铐、鞋带自缢死”、“激动死”、“喝水死”、“如厕死”等。事实证明,每一起离奇死亡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死者要么被警方刑讯逼供而死,要么被同监室的狱友殴打致死,不管是如何死亡的,当事警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胡乱“发明”一种死法,目的就是企图掩盖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红网评论《知情权难获保障比“呕吐死”更可怕》认为,“呕吐死”这样的死法,只不过是继“躲猫猫死”、“上厕所死”、“做梦死”之后的又一推卸责任的拙劣借口。“呕吐死”固然可怕,然而比这更可怕的是公众得不到事件背后的真相,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对于公众来讲,既然人已经死了,现在大家只需要得到一个死者死因的真实答案,而不是当地警方给出的带有愚弄大众智商性质的“呕吐死”。这个答案需要用事实来说明。

如今社会,警察的形象显然已经不再是当初的“高大威武”。普通公民都希望警察在相应的执法过程中调整自己的位置和态度,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惩奸除恶”,而不是让民众感到恐惧,没有安全感。如今能消除这种隔阂的,只能是让公民能真正地享有“知情权”,给出事情的真相,还公众一个安全感的同时,也能重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商都网评论《“呕吐死”事件暴露国人司法观的软肋》认为,当事人在办案机关的控制下遭受到暴力,无论这个帐怎么算,办案人员都脱不了干系。是什么让一些办案人员听任暴力的发生,甚至亲自对当事人施加暴力呢?许多人喜欢从制度上找原因,认为只要堵塞了制度漏洞,暴力司法的问题就解决了。但解决刑事司法之“病”不光要从制度上去寻找“药方”,还要从观念入手寻找问题的症结。此次“呕吐死”事件便暴露出了国人司法观念上的软肋。

《贵州都市报》评论《“呕吐死”,法律难以承受之重》认为,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办案人员往往会无视嫌疑人的法律权利,这已经被无数的案例所证明。显见的例子是:在每一个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家属几乎都会提出同一个问题——嫌疑人是否遭到了刑讯逼供?而且在家属们的话语中,他们都发现嫌疑人身上有莫名的伤痕。正是由于对这些伤痕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警方才有了这些雷人的借口,才让公众内心确信——一定有刑讯。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考验着法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文章称,如果说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验证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进化,那么一些国家机关和官员法治意识的淡漠和权利意识的矮化,则凸显着一些公权执掌者对公共社会治理能力的低能与不合时宜。就“呕吐死”这一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言,很难指望这些执法机关自觉地兑现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只能期待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进步来进行矫正和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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