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膜炎诊断为肺癌一患者化疗百余天后倾家荡产
在丈夫的老家,乡亲们的热情一扫徐衍春心头的阴霾。“看你婆姨不像得了癌症呀。”乡亲私下问。
“就是,就是,按牡丹江的大夫说法,俺婆姨活不过3个月,可现在20多个月过去了,俺也不知道咋回事?” 徐衍春的丈夫说。
2010年1月15日,徐衍春住进了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16日抽胸水做病理细胞学诊断,结论:未查见瘤细胞;27日抽胸水做病理细胞学诊断,结论:未查见瘤细胞。针对病情,唐都医院对徐衍春采用了胸腔穿刺抽液,胸腔内注入沙培林,口服利福平、盐酸乙胺丁醇等药物治疗。
2月3日,医生查房时说:“你可以出院了,按医嘱进行两个月的抗结核治疗后,回来复查,如还有积液可以采用手术方法治疗。”
据权威资料显示,化疗的副作用至少有十余项。徐衍春是不是肺癌?该不该做100多天的化疗?是不是该有人对徐衍春的现在和未来负责?
“我们已经向牡丹江市卫生局反映了徐衍春的问题,按程序现在牡丹江市肿瘤医院该有答复了。我正要去了解情况。”2011年3月下旬,《法制日报》记者随徐衍春的代理人侴律师一同前往牡丹江市卫生局。
“1月末,我向贵局反映了徐衍春的情况,今天想知道医院有何答复?”侴律师问医务科接待的张姓科长。科长忙了一会儿手上的工作,拿出一张表格:姓名、单位、证件。侴律师一一答复、出示证件;“你是哪个单位的?”张科长问记者。“《法制日报》。”记者报上姓名、出示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张科长一一验明、记载。
律师讲述徐衍春的遭遇、就此提出问题,张科长默不作声地听着。律师提高了问问题的声音,张科长看着记者手上的电话,说话了:“把你的录音放出来听听呗。”
张科长提醒了记者,第二天当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的一名负责人约见记者时,记者使用了录音。
在牡丹江市肿瘤医院那名负责人的办公室里,负责人给了记者一份一页半纸、没有加盖公章、台头是市卫生局的《关于徐衍春医疗纠纷的报告》。报告结论:“我院会诊认为病人病情复杂,建议患者医学会鉴定,以明确是否肿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
负责人的谈话没有重复报告的内容,主要涉及主治大夫的人品和医院的艰难。“今天,我们有医护等工作人员470多位,但住院患者还没到470位呢。”记者问医院职工工资构成。负责人顾左右言他。记者反复问:财政拨款占职工工资多少?负责人说,10%。
牡丹江市卫生局的官员,话很少;牡丹江市肿瘤医院负责人,话很多。两人的一致意见是:做医疗事故鉴定吧。
牡丹江市一位审理医疗纠纷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在自己的论文中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医学会组织鉴定所抽取的专家均是从各个医院抽取,均与各家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现在的医疗鉴定机构存在着医医相护、相互包容的现象。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此法打破了“医医相护”的怪圈。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将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面对徐衍春这样的病人,如果没有医院的能耐,只能搓手跺脚干着急!面对徐衍春们的处境,要是没有卫生局的权力,更是只能摇头叹息白着急!!能干啥?说话、说话、说话:对着徐衍春说,对着医院说,对着卫生局说,对着愿意听和不愿意听的人都说。这“话”说对了、说准了,就有“治疗”的作用,就是“话疗”。
徐衍春们愿意听这“话”,起码觉得有人关心、关注她们,心里暖暖的。心暖则神清气爽,从“凉”到“暖”有了“治疗”的效果。牡丹江市肿瘤医院不愿意听这“话”,怕影响“生意”、承担责任,心里烦烦的。心烦则神浊气短,但选择“吐故纳新”就会除去“病状”,也一样达到“治疗”的目的。卫生局“兼听则明”绝没坏处。
徐衍春是不是“肺癌”,“话疗”第一疗程结束。医嘱:关注疗效;按法律规定准备第二疗程“话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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