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
狂犬病是一種病毒性腦脊髓炎,狗的症狀,可分為狂躁型及麻痺型兩種。狂躁型呈不安、過度敏感、異嗜及流涎等前期症狀。刺激期易受激怒,並有流涎現象。末期則是沈睡、下顎麻痺、舌頭下垂及流涎等症狀。而且運動困難,有脫力衰弱現象。麻痺型的前期亦顯現狂躁現象,而於初期便出現麻痺症狀,其喉頭、下顎及後肢有麻痺的現象,並有吞嚥困難情形,致死時間較短。
人感染狂犬病的潛伏期約為三十至六十日,若咬傷部位接近頭部,則較快發生症狀。呈現症狀初期,全身不舒服,被咬傷部位周圍之知覺較敏感。同時,飲水時有吞嚥困難現象,對水有恐懼感,故稱為「恐水病」。最後,呈現肌肉麻痺及昏睡而死亡。
台灣地區自民國四十八年起就無狂犬病的發生,目前並非疫區,但現有犬隻數量估計約有二百三十萬隻,而且鄰近國家除日本外,均有狂犬病的發生,一旦有狂犬病由境外移入,恐怕會引起流行,應加以防範。
1.立即以肥皂或清潔劑完全清潔傷口,並以水沖洗後,迅速到醫院就醫。
2.由醫護人員進行傷口的消毒,並由醫師視情況需要,施予預防破傷風及其他細菌感染的防護措施。
3.被動物咬傷後,並非一定要施打狂犬病疫苗,應視咬人動物的情況而定。
(2).咬人動物如有疑似狂犬病的清況,要立刻施打疫苗,如經十天的觀察,咬人動物很健康,則停止注射。
(3).如需施打狂犬病疫苗,可持醫師之診斷書及處方箋到行政院衛生署防疫處、檢疫總所及其中區、南區疫病監視中心及花蓮檢疫分所等單位免費領取,前往時請先以電話聯絡。
(4).咬人的犬類,必需繫留並觀察十天,如染患狂犬病者,通常在五至八天內會有病徵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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