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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未怀孕去治疗做完手术才发现流产了

发布日期:2014-11-17 23:36:48 浏览次数:1595

结婚三年未怀孕去治疗做完手术才发现流产

海南婚庆频道 http://hq.hkwb.net 时间:2012-03-12 09:08

重庆晚报讯一女子结婚3年未孕,便去医院检查。医院为她实施刮宫术后,却发现此前她已怀孕。经司法鉴定,医院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进行刮宫术,是该女子流产的间接因素。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医院向流产女子支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27岁的李丽(化名),是我市一家贸易公司的员工,结婚3年多,一直未能怀孕。去年8月5日,盼子心切的她来到我市某综合性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她属于“原发不孕,肺结核愈后”。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子宫内膜结核及其他不孕原因,医生建议她月经后做刮宫术检查。

同年8月10日,李丽“来过月经”后再次来到医院复诊,医生实施了刮宫术。将刮出物送检后,李丽才得知自己在术前已经怀孕。李丽非常伤心,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共计5.8万余元。

医院方的代理人表示,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医疗过错。李丽是自然流产,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去年12月22日,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结论认为,医院实施刮宫术确定是否存在内膜结核及其他不孕原因,符合医疗处置原则。刮宫术后的病理报告证实李丽属于过期流产,李丽的自身因素是流产的主要原因。

鉴定还认为,医院在对李丽复诊时,对李丽自称8月9日已经来过月经实际为流产征象,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就对她实施刮宫术,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是李丽流产的间接因素。

法院依据这份鉴定结论,判决医院赔偿李丽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及3000元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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