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危害
胶东在线网8月6日讯(通讯员 烟台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药物流产是应用药物使胚胎停止发育,而达到终止妊娠月的一种方法。药物流产相对于以前吸刮宫式的人流方式相比,其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对子宫内膜损伤小,但随着临床应用时间的延长,其弊端也日益严重,尤其与当今微创等终止妊娠手术方式相比,其危害性比较明显。
药物流产常见的有出血量多,出血时间长(大于14天)药物后发热等,出血量增多或出血时间明显延长的主要原因是绒毛或胚胎组织残留,或伴有炎症细胞浸润,出血量多及时间长从客观上削弱生殖道局部的抵抗力,为生殖器官创造了条件,宫颈炎、盆腔炎、附件炎等应运而生,这就为以后的内膜异位、慢性生殖器官埋下隐患,发热的原因为继发胚胎组织残留产生放热源,而药流中的前列腺制剂影响人体的体温造成体温的上升,腹痛、腹泻等症状。孕妇合并有肾上腺疾病,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瘙痒,妇液分流疾病、血层栓塞梗,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病人不能采用药流,有的患者服用药物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还有的患者因服药物后诱发原有的哮喘、癫痫等病因增加自身的痛苦还有药流本身并不是百分之百,其失败率为5—10%之间,一旦药流失败患者仍需清宫.受到双重打击,并且增加大出血的风险,最后一点是药流并不是适合任何时期,其要求停经42至49天之内的早期妊娠,一旦胚胎搏动明显,临床上一般不擅长采用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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