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20日全省儿童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1日至20日,我省卫生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2003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这是记者9月6日从省疾控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麻疹是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传染病之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可以对儿童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如期实现我国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10年青海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我省卫生、药监、财政、教育、公安、妇联等部门精心部署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规范有序进行。
据了解,为实现我省消除麻疹的目标,2006年,省卫生厅在全省8月龄至14岁儿童中开展了一个剂量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目标人群达110万人次,接种率达98%以上;2007年,省疾控中心在全省7个州(地、市)和3个县疾控中心建立了麻疹实验室,提高了麻疹病例的诊断水平;2008年,省卫生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青海省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国家免疫麻疹类新增疫苗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接种。麻疹发病率由2005年的32.18/10万下降为2009年的6.89/10万,下降了7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未发生麻疹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作者:李欣)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选择在9月份,用1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是卫生部及有关专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的科学决策。9月是麻疹流行的低发季节,也是流感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低发季节,在这期间接种,可以尽量避免传染病的干扰、以及预防接种偶合现象的发生。9月,各学校开学,便于统一接种和管理,有助于充分集中利用卫生资源,并尽量减少因人口流动导致接种遗漏的现象发生,以在全国快速建立针对麻疹的人群免疫屏障。如果儿童家长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关于疫苗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信息,接种时家长可咨询接种医生。
麻疹疫苗接种后,一般情况下个体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但这也根据受种者年龄及个人体质的不同而异,接种后没有产生抗体的情况称为免疫无应答(或免疫不成功),这部分人在周围有麻疹流行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感染。所以,有的儿童已经接种过麻疹疫苗或麻风腮疫苗,有必要再进行接种。如果有的孩子是经实验室确诊得过了麻疹,理论上不需要再接种麻疹疫苗。但很多情况下,麻疹的诊断是医生临床诊断,未经实验室的严格病毒检测,也可能是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被当做麻疹。所以,就本次强化免疫而言,希望得过麻疹的孩子再接种一剂麻疹疫苗。
本次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不管孩子有没有本地户口,都可以在现居住地接种;当儿童家长在外务工时,可由其他儿童监护人带领儿童去居住地接种单位按时接种疫苗;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采用入户巡回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当实施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工作时,接种人员也可根据当地接种方案的安排,开展上门接种或查漏补种。
预防接种前,家长应当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态并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如果孩子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孩子在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如果孩子由于发热或过敏等原因错过了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时间,应当在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尽快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或指定地点补种,但对麻疹疫苗过敏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家长可电话咨询接种点询问补种安排。
少数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能出现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等一般反应,通常1至2天内便会自愈,必要时对症治疗也可完全恢复;接种麻疹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极为罕见,一旦怀疑及时就医也可康复。家长如果怀疑自己的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发生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应及时咨询当地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报告反应的发生情况,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进行临床诊治。家长在接种时应主动向接种医生索取当地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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