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选疾病:
当前状态:
希望了解:

患者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身亡 医院赔偿10万

发布日期:2014-10-01 14:33:53 浏览次数:1595

一患者发热咳嗽前往医院,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多元。

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7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给予抗生素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改善。4月10日,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左侧胸腔积液”。杨某被转入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进行抗结核和抗炎治疗,杨某病情仍未见改善。结合病情变化及检查,传染病医院排除肺结核可能,重新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此时杨某已病危。随后杨某被转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进行了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相关治疗,但最终杨某于4月20日死亡。杨某家属认为,3家医院诊断不准确及时、护理不规范,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关于涉案的3家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错,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杨某死亡系重症肺炎导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第一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三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但该鉴定中心又补充说明,由于杨某所患重症肺炎可由肺结核以外的其他病原体所致,因此,第一医院、传染病医院存在误诊误治医疗过错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该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与杨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李某虽因自身疾病重症肺炎引发的并发症死亡,第一医院误将李某诊断为“肺结核”,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治疗,在患者病情恶化后才重新确诊为重症肺炎。对此,第一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责任比例各为10%,共同赔偿杨某家人10万多元,第三医院确诊系重症肺炎并积极救治,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第一医院、传染病医院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依法驳回两家医院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记者程士华)

(编辑: YOYO)

我要评论

西村能源站不建了 广州发电厂不搬了广佛线明年通西朗~燕岗 后年到佛山新城洛溪桥建"姊妹桥"变8车道 计划明年开工广清高速狮岭路段发生车祸 奥迪车爆炸着火广州男骗巨款潜逃北美18年回国探亲被抓广东秋风萧瑟 明日新一轮冷空气入粤幽会后不给路费 两男子当街吵架性文化节周五开幕 现场可看《贵妃沐浴》白云区网吧砍人案告破 警方开枪击毙3人"双11"前玩"先涨后降价" 尼康相机突提价

最新:2持刀砍人男子疑为新疆籍你知吗?鸡蛋不要放冰箱门蓝洁瑛30年沉浮路:从靓绝五台山到疯婆白云区网吧砍人案告破 警方开枪击毙3人东莞坐公交可直达广州地铁 票价仅3元广东"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尚无具体时间表佛山一家具店内买家和卖家打斗1死2伤广州南站高铁乘客素质触目惊心东莞漂亮女孩被食客带走 回来发狂死亡中等强度冷空气来袭 后天最低将达17℃

数据下载中...

来源网址
用户的评价 浏览量:
1595
次 | 评论:
1
条 | 好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