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能怀孕吗
我今年32岁,因患肺结核病一直不敢生育。上个月我月经未来,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我怀孕了。我年龄已不小了,很想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可又担心肺结核会传染给胎儿,也担心自己的身体能否胜任妊娠。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生孩子吗?
读者菊香
菊香读者:
来信未说明你的肺结核病处于哪个阶段,治疗效果如何,故不好评估你目前是否适宜生育。一般来说,如果肺结核病正处于活动期,是不宜生育的。这是因为,妇女妊娠后身体会发生很大变化,身体的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内分泌、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都会发生改变,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病情。临床调查表明,重症肺结核病患者产后病情恶化率可达52%。另外,肺结核对胎儿的危害也很大,结核菌通过血液传播,可以侵入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结核。同时,因孕妇患有结核病,其疾病本身所具有的发烧、咳嗽、肺功能低下等症状,也会使胎儿出现缺氧、营养不良等现象,易导致胎儿发育迟缓或流产、早产、死胎。此外,患者在妊娠期间的治疗也是一个难题。如果在妊娠期停止治疗,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病情;如果坚持治疗,抗结核药物又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听力障碍,利福平、异烟肼对胎儿都有致畸作用。所以,肺结核活动期病人的妊娠风险很大,应避免妊娠。
如果肺结核患者已过了活动期,病灶静止稳定已达2~3年,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生育的。但生育前应请医生进行医学评估,医生认为可以生育后再妊娠。怀孕后,应定期到医院检查,监控结核菌活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治疗。有些女性是在怀孕后才发现患有肺结核的,如系这种情况,可以先行治疗,并视治疗效果考虑继续妊娠或中止妊娠。一般来说,处于静止期的肺结核患者,如果心肺功能基本正常,是可以在医学监控下妊娠的,对胎儿发育不会有明显影响。但妊娠期间应尽量避免放射线胸透,如需要用药,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同时要加强孕期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孩子出生后,肺结核患者不宜哺乳,以避免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同时要及时给孩子接种卡介苗。还要注意母婴隔离,以免结核菌传染婴儿。
医生刘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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