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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赵县一中学百余师生感染肺结核病菌

发布日期:2014-10-09 22:11:06 浏览次数:1600

今年18岁的王博(化名)就读于赵县二中高三对口一班。一个月前,身体一向健康的他突然拿到了一张“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性抗结核治疗通知单”,单上写明他PPD检查(诊断结核感染的常用参考指标)为阳性,已采取了预防性治疗措施。随后,他得知,全校共有一百多名学生接到此通知单,其中包括本班和高三对口二班的40多名学生。

王博说,全校学生进行检查是因为教对口一班、二班的一名男教师被确诊患上肺结核病。

昨日,这两个班部分学生介绍,年前他们便发现该老师上课时常常咳嗽,并不时吐痰。

赵县二中政教处处长郭玉来介绍,2月6日,学校接到这位患病老师的电话,当时他说自己咳血,还检查出了肺结核病。学校立即安排他停课,并在次日联系了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对口一班、二班共92名学生进行了检查,查出有40多名学生感染了肺结核菌。随后,学校又安排了其他学生与老师进行检查,结果又查出106名学生与20多名老师被感染。

部分被感染学生的家长表示,每个受感染学生需要注射三针“微卡”,每针90元。他们只是病菌感染者,不符合国家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的政策,因此费用应由学校承担,因为“学校监管不力。”

对此,赵县二中校长吴胜聚表示,目前还没有家长向校方提过这个问题,学校也没有考虑到这方面。

“目前并不能确定是老师感染了学生。”吴胜聚介绍,每年九、十月间学校都会让老师体检,患病老师从未被查出过肺结核病。不过,是否负担治疗费用,该校会请示上级部门再作答复。

不过,记者从赵县教育局纪委书记陈瑞刚处了解到,肺结核菌的感染途径较多,目前尚无充分依据证明感染学生的肺结核菌来自那名患病老师。在尚未证明学校有过失的情况下,治疗费用应暂由家长承担。如能证明学校确实有责任,那么学校理应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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