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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部分城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每月可获补助

发布日期:2014-11-19 15:38:41 浏览次数:1600

黑龙江新闻网讯 流动人口是结核病高发人群,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我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样的结核病免费政策,即流动人口可疑症状者到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诊治时享有初诊免费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确诊结核病人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和随访痰涂片检查。同时实施了肺结核患者跨区域管理的机制,当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在居住地进行一段时间抗结核治疗后回到户籍地时,可以到户籍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继续接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我省成功申请到第八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流动人口项目,为我省部分城区的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带来了福音。2009年10月1日项目率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启动,2010年10月1日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大庆市萨尔图区和让胡路区启动。第八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在原有的免费检查治疗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在其治疗期间每月提供45元交通补助和200元营养补助,对部分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心理支持,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以保证完成整个疗程治疗,达到治愈目的。

流动人口诊治结核病注意哪些

流动人口在结核病诊治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时,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咯血痰中带血丝时,应尽快到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治。

第二、如确诊为肺结核病,可以在居住地进行治疗,也可以回户籍地进行治疗,但必须到专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如不能使用正规合理的治疗方案治疗不仅使病情延误,严重的会产生耐药,使结核病成为难治之症。

第三、结核病治疗以不住院治疗为主,治疗方案包括两个阶段,强化治疗阶段以3-4种药物联用8-12周,以达到尽快杀灭各种结核菌群保证治疗成功,巩固治疗阶段以2-3种药物联用,以巩固强化阶段治疗效果,继续杀灭残余结核菌群。病情较重的要先进行住院治疗,待病情得到控制以后可以在家继续进行治疗。

第四、结核病治疗疗程较长,一般患者自己很难坚持完成整个疗程,因此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要接受当地结防医生的督导管理,并根据治疗需要定期进行随访检查。患者不能因症状改善或工作忙等原因自行停药中断治疗。大多数结核经过正规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因此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配合医生,坚持完成疗程。

第五、在服用抗结核药物时会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关节疼痛皮疹、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患者不要自行停药,应到专业结防机构诊治,并根据医生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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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责任编辑: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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