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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可以怀孕吗

发布日期:2014-10-31 22:16:33 浏览次数:1600

患有肺结核的女性,当她们的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时,一定要做好避孕,待病情稳定、遵医嘱完成正规治疗方案,并治疗结束后,停药1年,再考虑生育。所谓肺结核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的结核病。在肺结核活动期怀孕,不仅可能导致肺结核恶化,产后还会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胎儿也可能因此感染上结核,或因妊娠期间治疗不当而导致胎儿畸形。

在妊娠期间,孕妇若患上肺结核,一般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如果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结核病灶广泛,应及早中止妊娠,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均不利。原本就处于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也是如此,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实行人工流产,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有一部分肺结核病人可以在专科医生监督下怀孕、妊娠直至分娩。这类病人的结核病变轻微且处于恢复阶段,或肺结核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伴发病。这类结核病称为非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肺功能无大的改变,对胎儿的发育不会有明显影响。病者在怀孕期间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服药,并注意生活保健。

患有肺结核的孕妇在怀孕期间仍在治疗的话,需要不间断地服用药物,这就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链霉素可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造成新生儿胎儿畸形。另外,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经常进行x线摄片,x线对孕妇和胎儿来说都是有害的。

当然,在宝宝出生以后及时接种卡介苗,增强对结核病的抵抗力,日后的生长发育一般也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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