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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是否非治不可

发布日期:2014-11-11 04:05:34 浏览次数:1595

治疗心律失常的目的无外乎有两个:一是避免因严重心律失常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二是缓解心律失常引起的不适症状。

通常,根据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与否,以及心律失常是否引起不适症状等因素,可将心律失常分成三类:一类是“无需治疗”的,一类是需要“适当治疗”的,还有一类是“非治不可”的。

若患者无心律失常所致的不适症状,且经医生判定该心律失常不会导致其发生危险,则“无需治疗”。对这部分患者而言,治疗的意义不大,药物本身带来的副作用可能远大于其带来的益处。在临床上,这部分患者占大多数。

若医生评估后以为,该心律失常会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即使患者自身没有任何感觉,也“必须治疗”。

介于两者之间的临床情况,如心律失常不严重,但患者有不适症状,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适当治疗”,以缓解症状。

1、窦性心动过速 窦性心动过速通常是生理性的,不需治疗,但需排除作为某些疾病的伴随症状,如甲状腺性能亢进、心肌炎等。

2、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包括预激综合征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房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以及在小儿少见的心房纤颤。多数情况下,医生可通过心电图做出诊断。

3、房性心动过速 约占室上性心动过速的6%~10%。轻症者房速短阵发作,重者可持续数年发作不中断,引起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部分患儿经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痊愈,但有约40%的房速患儿治疗困难,各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选择射频消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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