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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心律失常 并非都要治疗

发布日期:2014-11-18 00:33:06 浏览次数:1600

心脏是一个永不停息、跳动着的脏器。心脏停跳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正常情况下,心脏按每分钟60~100次的频率跳动。运动后或休息时(包括睡眠),心跳次数会有所增减。所谓心律失常,是指心脏兴奋起源异常或传导路径发生问题导致的心跳不规则。

心律失常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缓慢心律失常,一类是快速心律失常。

缓慢心律失常包括窦房结功能低下(即“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和传导阻滞两大类,主要表现为心跳过慢,患者可有因心跳过慢所致的头晕乏力眼前发黑,甚至晕倒等症状。

快速心律失常可分为过早搏动(早搏)、心动过速及颤动三大类。它们又都可以再根据发生的部位不同,分为房性(来自心房)和室性(来自心室)两种。主要表现为心跳过快,患者通常会有心慌胸闷、脉搏不整齐等不适的感觉。快速心律失常的发作时间可长可短,有些很短暂(仅数秒钟),有些可持续数分钟、数小时,有些则一直持续。

通常根据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与否,以及心律失常是否引起不适症状等因素,将心律失常分为三类:一类是“无需治疗”的,一类是“适当治疗”的,还有一类是“非治不可”的。若患者无心律失常所致的不适症状,且经医生判断该心律失常不会导致其发生危险,则“无需治疗”。对这部分患者来说,治疗的意义不大,药物本身带来的副作用可能远大于其带来的益处。在临床上,这部分患者占大多数。

若医生评估后认为,该心律失常会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即使患者自身没有任何感觉,也必须治疗。

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如心律失常不严重(如房早、室早、窦缓等)但患者有不适症状,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适当治疗”以缓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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