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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接种乙肝疫苗23年死1259人 3岁以下孩子占六成

发布日期:2014-11-03 10:27:24 浏览次数:1595

尽管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报告甚至致死案例,但美国疾控中心仍然建议所有婴儿在出生后12个小时至18个月内接种三针乙肝疫苗,防止来自母体的乙肝病毒感染。在美国,常规乙肝疫苗在1982年被推荐给美国成人和儿童接种,在1991年时普及到所有美国儿童。接种乙肝疫苗之后,从1990年至今,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的乙肝感染率下降了95%。

25日下午,记者还从世界卫生组织官网获悉,截至2012年年底,乙肝疫苗已经在全球181个国家接种,全球乙肝疫苗的接种率目前已达到83%,其中美国、欧洲国家已达到90%以上,而非洲国家则只有72%。

中国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则从2000年的60%提高到目前的99%,和摩纳哥、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一样属于世界乙肝疫苗接种率最高的国家。

无论在医学界还是法律界,医疗事故的索赔都是一个难题,疫苗事故的索赔同样如此。这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鉴定疫苗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据媒体此前报道,中国每年至少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或死或残。

那么,如何鉴定死亡和疫苗之间的关系呢?根据中国2008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据统计,从实际情况上看,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受害人没有索赔依据,便只能获得少许救济。

目前仅有的补偿依据出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

在上海,《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已经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上海市卫生局列入全年工作要点,但至今没有出台。据报道,由于受种者诉求标的不同,实际补偿结果差别很大,上海市2009年、2010年的数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得到补偿额最高66万元,最低仅10万元。

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进行专门立法。美国在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这一法案,疫苗受害者需要在受害6个月后(或受害者死亡2年内),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疫苗受害者最高可以获得25万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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