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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首破乙肝歧视 健康乙肝带菌者可当公务员

发布日期:2014-11-26 20:24:48 浏览次数:1600

早报综合消息各界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已完成制订,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公告,《标准》从8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新的《标准》更显人性化,公务员门槛有望略为降低,公务员竞争也将更加公平。

《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

个人形象不作要求

全国各地对公务员录取的体检标准并不相同,有的还十分怪异,如湖南省就曾发生过将乳房不对称的女性拒于公务员门外的事。

新《标准》没有对“个人形象”作出明确要求,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不过,《标准》对视力有所要求,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

肝病指标区别对待

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考试。在笔试和面试都通过的情况下,周得知自己因体检为“小三阳”而未被录取,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并将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标准》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性病规定更加细化

原来不少省份对性病要求比较笼统,如广东就规定:有性传播病史者体检不合格,但具体是什么性病并没有作规定。新《标准》则非常细化,规定:淋病梅毒、软下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

患22种病不能被录用

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是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第二种是高血压;第三种是肝炎。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性病和艾滋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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