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立法破解乙肝歧视
去年底,就读于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的16岁学生李武(化名)入学后查出患上了乙肝,被学校要求休学。但经两家医院复查,均证明李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具传染性,可正常学习。当李武亲属把医院证明拿给学校时,该校校医仍坚称李武的病具有传染性,必须休学。如今,休学回到石柱县老家的李武已变得相当自卑。(4月15日《重庆商报》)
近几年来,因体检发现“乙肝”而被取消招工、入学、升学、公务员等资格,被周围人歧视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乙肝”真的那么可怕吗?是“瘟疫”吗?得了“乙肝”就不能和正常人一起生活、学习、工作吗?事实上,这是国人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对“乙肝”缺乏了解、缺乏认识。医学上早已经确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肝功能相对正常,不等于乙肝病人,体力上与正常人无异,除了单纯携带乙肝病毒外,他们一生都可以健健康康。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其他人接触不会发生传染。
有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第一“乙肝”大国,约有1。3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病人3000万。如何处理保障这些患者的合法权利与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间的关系,已成为长期困扰社会各界,亟待破解的一个社会难题。近年来有关“乙肝歧视”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诉讼在各地不时上演,一旦侵权事件发生,乙肝患者大多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很难及时讨回公道。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乙肝等类似患者的权利,规范处理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教育等方面遇到的特殊问题。
因此,我们除了要加强对公众乙肝相关医学知识的普及外,还要加快相关立法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的种种制度性障碍,才能让不幸患有乙肝的李武们除掉心头的担忧之痛,快乐地享受到自己和他人一样的公平权利,而我们的社会也才会更加文明,和谐。(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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