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性弱视是怎么回事
1、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眼、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4、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5、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6、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7、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9、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10、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11、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
对于新生儿一定要进行专业的眼科检查,排除弱视、先天性眼疾等。注意护理婴幼儿眼睛,少暴露于强光之中,慎重无缘由情况下长时间给年幼婴幼儿遮盖眼睛。
以对于6个月龄以内的婴幼儿,遮盖一眼要特别慎重。必要时可间断遮盖健眼1-2天,防止形觉剥夺性弱视的形成与出现。需要作眼部手术时尽可能地推迟到1岁半之后施行,必须要手术的应当两眼同时戴眼罩,尽可能地防止形觉剥夺性弱视的发生。尽管如此,对于弱视眼进行连续治疗的进间不宜过长,尤其要注意视力的定期复查,以防止形觉剥夺性弱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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