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疼去买药服下却过敏 女子休克住院四天图
10天前,市民李女士牙疼得厉害,在莱芜二路一药房买了一盒欧意头孢羟氨苄片,吃了药15分钟之后,手痒、嘴麻、脸红肿、心慌,一度休克。医生检查发现,李女士患上了荨麻疹,是药物过敏。而李女士购买的药是一种处方药 。1月13日上午,记者对6家药店进行调查,发现有4家在出售处方药时不会索要处方单。
13日上午,李女士向本报热线96663反映,她1月2日下午5时许,因为牙疼,在莱芜二路的百姓阳光大药房买了一盒葵花药业集团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之后导购员又推荐了一盒欧意头孢羟氨苄片。“吃了药15分钟之后,我开始出现手痒、嘴麻、脸红肿等症状,脸上也出现了小疙瘩,接着心慌、腿还不停地哆嗦。当时很害怕,找到药店,药店不承认,但说药能给退。”李女士称,可自己感觉情况越来越差,打了个出租车就往医院赶,“到了医院就休克了,被送到急救室抢救。”经医生诊断,确定李女士患上荨麻疹,是药物过敏,后期有复发可能。在医院住了4天,6日李女士办理了出院手续。
“当时那个导购员告诉我,这个药具有消炎作用。因为没吃过,我还问她是否有副作用,对方说没有,我当时问了好几遍,才确认买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之后知道这个药是处方药,没有OTC标志,应该拿着处方单才能买到。
“没有处方单,我们把处方药卖给了顾客,确实有错。”接受记者采访时,药店工作人员对主动推荐处方药进行了辩解,“李女士买药时,导购员当时咨询过她,她表示在家也吃抗生素。”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药房工作人员称,“李女士出现过敏症状后,药店一名工作人员在医院陪了一夜一天,一开始谈好了赔偿一万元,但第二天,她又要两万元,并让我们签保证书,出现问题要我们负责。我们已经把情况反映给市北食药监分局,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李女士解释说:“开始时,我看对方也不容易,我就说赔一万元吧。后来,我得知这病还有复发可能,一万元怎么够?”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北食药监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件正在处理中。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提供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13日上午,记者来到宁夏路附近的众生大药房,表示想购买头孢等抗生素类处方药时,导购员直接拿出头孢、阿奇霉素系列药品,这期间并没有要求记者出示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阿奇霉素效果挺好。这种分散片不刺激胃,很多购买者反映效果不错,你可以试试看。”随后给记者开票卖药 ,并没要求记者出示处方单,也没有询问记者是否对这种药物过敏。
随后,记者走访了宁夏路附近、台东等地的6家药房,其中4家药房在购买处方药时,并不索要处方单。只有以下2家提出要看处方单:在台东一家药房,店员称阿奇霉素副作用大,推荐了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两种处方药 ,要记者出示处方单,当记者表示没带时,这名销售人员也同意售卖。在宁夏路附近的百姓阳光大药房,销售人员表示要看处方单,记者表示未带时,工作人员表示一定要带着处方单来买。
记者拨打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药品根据安全性,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OTC’是非处方药的标志,处方药没有该标志。处方药中的一些成分可能含有毒性,要在医师指导的情况下服用,否则会对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不凭处方,随意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市民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电话12331投诉,有关部门会积极落实处理。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于红靓 实习生 宋威 张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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