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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淋巴瘤的治疗与预后

发布日期:2014-10-27 08:30:10 浏览次数:1610

妊娠合并淋巴瘤在临床上非常少见,但其治疗非常复杂,应个体化,根据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全面权衡利弊放、化疗可使疾病控制在相当的阶段,局部的病变可放疗,而广泛淋巴受累则需要全身化疗不论放疗还是化疗均给母体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母体来说,可增加母体出血和易感染的危险性;对胎儿则可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宫内生长迟缓、死胎等危险。

1.放射治疗 适合早期患者,进行全身淋巴结的照射,疗程6周,5年存活率为84%,半年以上放疗后可存活10年。

2.化学疗法 以联合化疗效果最好,可明显改善晚期病人的预后。国外报道用MOPP方案,治疗6个疗程可使晚期病人的完全缓解率达到80%,5年无病存活率为68%。

3.产科处理要点 妊娠对本病的病程无明显影响,但是在妊娠期间进行放疗和化疗可增加母体的感染和出血的危险,引起胎儿畸形和死亡。因此,妊娠早期应积极终止妊娠在妊娠中期和晚期可先试行低度或中等剂量的放射治疗,待妊娠结束后再做正规的放射或化疗。分娩后预防出血和感染,并注意产妇的全身情况,给予一般支持疗法。

预后:

研究发现,在淋巴瘤化疗使用的抗肿瘤药物中,烷化剂,如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和氮芥,显示早孕期接触的胎儿畸形风险为13%,以后则为4%。抗代谢药,如甲氨蝶呤,在第1个3月接触对胎儿流产和畸形有最高的风险,在此阶段应避免使用。抗生素抗肿瘤药如博莱霉素、阿霉素和柔红霉素,尚未有报道对胎儿有不良影响长春新碱类药物,长春碱和长春新碱,在动物中能导致胎儿畸形。综上所述对于妊娠合并淋巴瘤患者如要进行化疗,在第1个3月化疗对胎儿风险最大在第2个和第3个3月进行化疗风险性有所减小在选择抗肿瘤药物时叶酸拮抗剂应避免在早期妊娠使用。抗肿瘤药物对于存活儿童长期发育的影响,尚不明确。在妊娠早期,若病变限于或波及膈下胎儿不能避开照射野者,则应终止妊娠。如病变广泛病情发展迅速者,亦应考虑终止妊娠

在妊娠中、晚期,且病变暂时不威胁生命时,可允许继续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儿存活分娩后再治疗。对于妊娠中晚期,病变在ⅠA或ⅡA期,而远离骨盆区域时,可予低至中等剂量的放疗。由于放疗可能损伤性腺而引起不育,放疗时应给予保护把性腺置于放射野之外。若需要放疗膈区淋巴结,则应保护腹部避免胎儿受到照射。

目前研究尚无证据表明孕期所处的免疫状态使恶性肿瘤发生率增加。妊娠本身亦不改变淋巴瘤的病理过程,也不使孕妇的自发流产率增高。淋巴瘤一般不通过胎盘屏障转移到胎儿,罕有报道胎儿也患此病。妊娠与非妊娠淋巴瘤的5年及15年存活率无明显不同。

ML的预后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年龄;②肿块大小(>5cm);③结外受累;④脾受累;⑤ESR;⑥B症状;⑦病变受累3个区域;⑧LDH升高;⑨分期;⑩病理类型等。

由23个肿瘤中心组成的国际协作组分析了5141例晚期HL患者的预后因素,结果表明HL的预后不良因素为:年龄45岁男性Ⅳ期、血清蛋白<40g/L,血红蛋白<105g/L,白细胞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6109/L或白细胞分类淋巴细胞<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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