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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给全国约6000万色盲色觉异常人群驾驶权

发布日期:2014-10-31 19:14:16 浏览次数:1602

我国现行的驾驶员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一直禁止赤绿色盲的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这一规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质疑,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应该被终生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呢?就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分析:

(1)社会普遍对“色盲”一词的理解是错误的,其中包括法规制定者本身。

“色盲”这个词语表述上有问题。看不到任何外界景物为之“盲”,因此社会上大部分人将色盲理解成看不到外界任何颜色,认为色盲眼里的世界就等同于看黑白电视机或者黑白照片。但事实上,色盲并不等于什么颜色都看不到。现代医学证实所谓的“色盲”实际上神经细胞感觉不到特定波长的光波,造成对某一种颜色的感觉与正常人有差异,“色盲”人眼中的世界仍然是彩色的。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抛弃“色盲”一词,而采用“色觉异常”代替之。我国现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不采用“色盲”称谓,而采用“色觉异常”,这体现了科学原则。一直以来驾驶员法规的制定者,受到传统错误“色盲”这个概念的制约,难以避免体检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

(2)现行的驾驶员对色盲检查的体检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现在检查色盲办法通常是采用色盲检查图(如愈自萍色盲本)进行,用色盲检查图来检查色盲,对于辨色力要求较高的行业(例如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色觉检查是可行的,但对于分辨红绿灯能力用到色盲检查图根本没有必要,因为红绿灯只要求对高对比度单一色调的辨别能力,而色盲检查图是要求能辨别在不同亮度下各种不同色调的辨别能力,两者在要求的辨色力程度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分辨不到色盲检查图并不等于分辨不到红绿单色光。

(3)色觉异常者在中国是庞大的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应该修改禁驶规定。

众所周识,“色盲”(沿用大众说法,实际上这种称谓并不合理)是遗传性缺陷,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方法治疗的,统计证明我国男色盲率为4.71+-0.074%,我国女色盲率:0.67+-0.036%,即我国色盲患者约有6000万人。实际上社会上对色盲者不太重视,而且色盲患者往往由于自尊因素等影响,极少会向别人提及自己的生理缺陷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殊不知,色盲者人生饱受痛苦,其中最大的莫过于对专业的选择和对某些行业工作的影响,之前提过色盲者是难以胜任化工、印刷、生物、军事等领域的学习和工作的,但是,对于驾驶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影响,如果不加分析的将色盲者踢出驾驶者的行列,那是多么可笑,多么可悲?我国加入世贸后,汽车开始步入一般老百姓家庭,驾驶已经不单是一项工作技能,而且是日常的生活技能,禁止驾驶不久将会成为色盲患者肯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色盲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色盲开车的安全问题往往被人为夸大。

人们普通认为,色盲开车十有八九会冲红灯。但有人曾对某色盲开车者作过红绿信号灯测试,发现赤红色盲正确辨认红绿灯的正确率高达99.99%。为什么色盲的人辨认红绿灯正确率如此之高呢?原因是:第一、目前红绿灯设计标准化程度相当高,在设计时已经充分考虑到色盲者辨别和其他恶劣环境下使用等因素,红绿色光对比度强,即使赤红色盲也是可以正确分辨的;第二、交管条例规定了对交通灯号的排列顺序作了标准化规定,一般情况下水平排列的交通灯号靠右的是绿灯,垂直排列的交通灯号靠下的是绿灯;再有,其他交通标志(如路牌,标线等)一般是由红黄蓝黑组成,这些强对比度下的颜色就算是色盲也不可能辨错。

(5)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体现人性化的特点,采用合适的办法解决色盲者驾驶问题。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肢体残疾人允许驾驶特定类型的车辆,但对色盲群体并没有体现任何人性化的规定,对于这6000万人的群体公平吗?请问立法者,假如法律上规定你本人终生禁驶,你会有什么感觉呢?视力问题可以戴眼镜来弥补,肢体残疾可以通过改装车弥补,这就是人性化。但对于色盲,为什么没有相应措施来弥补呢?

其实解决的办法很简单。有人建议,将现时红灯停止信号变成红黄灯齐亮,将黄灯警告信号改成红黄灯交替闪动,单一绿灯表示通行,问题不是解决了吗?如果还担心分辨黄灯有问题,那么将黄灯再加上个有图案的灯罩(如三角形)那就保证万无一失了。在国外人们在绿灯中添加特定的蓝色来解决,因为90%的色盲都是红绿色盲,极少数是红蓝色盲,这样改变一下不是造福大部分的色盲患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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