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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医院剖腹产致婴儿右上臂骨折后死亡

发布日期:2014-11-16 02:56:08 浏览次数:1595

杨玉芬,早禾杨家坊人,孕3产2,2014年5月17日21:03因先兆早产、“脐带先露”于中心医院剖宫产一男婴,出生体重4.4斤(低体重儿),皮肤稍紫,新生儿阿氏评分为中度窒息,经复苏处理后好转,出生20分钟收住中心医院儿一科。儿科入院诊断为:1.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低出生体重儿;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4.早产儿脑损伤?医生告知家属毛毛病情危重,给予对症支持治疗。5月18日查房,发现毛毛右上臂皮肤硬肿、青紫,可能与患儿早产有关,不排除挤压伤、右肱骨骨折可能,因患儿病情不稳定,皮肤黄染,暂未行X线检查。5月21日,毛毛生命体重较平稳,行X线检查,回报“新生儿肺炎不能排除,右肱骨骨折”,会诊后予以固定等对症措施。5月24日,毛毛黄疸消退欠佳,建议转院,家属未同意。5月27日晚21时,毛毛病情加重,会诊考虑不排除遗传代谢行疾病、呼吸衰竭等可能,建议急转上级医院治疗,经家属同意后120医务人员护送到郴州市儿童医院,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

早产儿易并发多种危及生命的疾病,低体重儿死亡率是正常足月儿的8倍。我局认为杨玉芬毛毛右肱骨骨折确系新生儿产伤性骨折,但产伤性骨折是能够治愈的。右肱骨骨折是否为杨玉芬毛毛致死的原因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建议家属向永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所划分的责任大小,与医院商讨赔偿事宜。

蓝山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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