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疱疹的症状
妊娠疱疹可发生于妊娠第9周到产后1周的任何时间内,但最常见于妊娠21周,再次妊娠时发病可比初次妊娠早。
1.皮疹常出现在四肢,尤其是手和足,也可累及躯干前表面、头和颜面,但很少累及口腔黏膜和生殖道黏膜。
2.皮损呈多形性,瘙痒性丘疹、斑块、靶形损害、环状风团,伴明显瘙痒,以后可出现紧张性水疱和大疱,疱液清晰,有时呈环状或多环状分布。可发生在正常皮肤或红斑上,周围为明显的风团。妊娠疱疹必定会发生风团,但不是特征性皮损,风团也可发生与其他皮肤病。靶形损害不常见,但易与多形红斑相混淆。
3.妊娠疱疹在红斑基底上及其邻近出现丘疱疹,继之群集并形成大疱,常伴有严重的烧灼感或瘙痒,致使孕妇坐卧不安。大疱破溃后结痂,愈后遗留色素沉着。由于皮损逐渐演变,在较长时间内皮损处于不同阶段,有的皮损已接近痊愈,在其邻近又有新的皮损发生。
4.妊娠疱疹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偶也发现有上述皮损,与产妇的皮损相同,多经数周自愈。
孕妇腹部及四肢发生水疱,类似疱疹样皮炎,或大疱性类天疱疮,有剧烈瘙痒,应疑为本病,如以往妊娠有类似皮疹,分娩后缓解消失,则诊断可以肯定,组织病理和免疫病理有助于诊断本病。
西医治疗
(一)治疗
应给予对孕妇安全的药物治疗。对病情较轻者,可外用糖皮质激素及口服抗组胺制剂;对发生大疱的患者,应给予中等至大剂量(40~60mg/d)泼尼松以控制水疱形成和剧烈瘙痒。在分娩时或产后应加大泼尼松剂量,控制可能的病情活动,然后逐渐减量。对不能耐受泼尼松的病人可选用其他有效药物,如氨苯砜和血浆置换法。对那些在完成分娩后数月至数年继续形成广泛水疱者,应给予更积极的治疗,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但在妊娠或哺乳期禁用免疫抑制剂。
(二)预后
病情活动常开始于妊娠中、后期,皮肤严重、广泛受累时,常有皮肤蜡样变,意味着在分娩时或产后病情可能复发,以后疾病常缓慢消退。几周后皮损可完全消退,少数病人在妊娠后水疱的形成可持续10年以上。至少在产后几个月内,患者的病情都有不同程度的加重。大多数病人再怀孕时,可再发生妊娠疱疹。部分病人连续妊娠可加重病情。
中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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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wiyh60421说:很有用,值得您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