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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洗澡烫伤 家属指惠州中心人民医院瞒报

发布日期:2014-10-13 07:11:09 浏览次数:1601

经治疗,如今婴儿被烫伤的皮肤已基本复原。南都记者田飞 摄

南都讯记者祝勇2月11日,出生第3天的男婴在护士抱去洗澡后烫伤。41岁的父亲古光南指惠州中心人民医院当天明知烫伤却以“黄疸”病因医治,第2天才告知家属,医院涉嫌故意瞒报迟报。昨日,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回应,迟报的原因是在场医护人员情绪较为紧张,因此未能及时向患儿家属及上级报告病情,并承认此为“生活护理过错”,将承担给患儿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因洗澡中度烧伤

昨日下午,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新生儿监护室内,惠州人古光南的儿子在护士照看下脸色如一般婴儿。

但古光南仍一脸忧愁,他提供了儿子20多天前的照片,2月11日,儿子因该医院护士洗澡将水温放太高,导致儿子“红臀”,臀部皮肤起水泡及脱皮。此后诊断为“新生儿中度烧伤(13%,浅度)”。古光南出具照片称,在12日起,儿子皮肤通红,涂药后全身黑紫色,家人极为痛心。他和妻子都年过40岁,一度极为担心儿子安危。

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治下,过去2周后,古光南儿子出现明显好转。昨日,在该医院有关护理科安排下,护士向记者展示婴儿现在皮肤状态,护士称与一般婴儿并无差别,已经完全治愈。但古光南称,儿子的阴茎、阴囊仍有水肿迹象。

对此事故,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出具书面函向古光南介绍,“对我院医护人员的工作过失给婴儿造成的伤害表示诚挚的道歉”。其称在事故后,医院积极救治患儿及加强护理,承诺主动承担因该过错给患儿造成伤害的相关医疗等费用。

昨日,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向南都记者强调,此次过错、过失并非诊疗过错,而是生活护理过错。

父母指医院瞒报迟报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上述书面函在2月19日作出。但古光南家属称,医院存在对自己过错瞒报、迟报等,且迄今不主动提赔偿方案。

古光南称,医院至今不承认自己瞒报、迟报,以及“对病历造假”。医护人员2月11日上午10时20分许给婴儿洗澡,中午近12点以“红臀、黄疸”等理由转儿科治疗。但此后却发现并无“黄疸”病情。“医护人员第一时间明知烫伤却告诉我们是黄疸”,医生12日才告知自己小孩烫伤。古光南同时指医院“对病历记录时间造假”,其称医院转儿科实际时间为11时30分以后,但医生却在护理记录单写11点已转儿科,“故意写早时间是为了逃避责任”。

古光南还指医院方面对此事故意推诿、态度傲慢消极,不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反复催小孩出院等。他提出,小孩日后若因烫伤留下后遗症,医院并未明确答复是否会担责。

[回应]

医院:承认过错愿担责任

昨日,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夏家惠向南都记者介绍,2月19日给家属的书面函已经明确,承认过错且愿承担责任。对“瞒报迟报”指责,夏家惠介绍,当时在场医护人员情绪较为紧张,因此未能及时向患儿家属及上级报告病情。“护士也很有经验,可能自己试水温觉得可以,但小孩皮肤更细嫩。"鬼使神差"吧。”他称,对家属要求对医护人员处理一事,医院正在进行。

对“病历记录时间造假”指责,夏家惠介绍,医院护理记录单转科室时间比家属说的更提前,是因为家属按正式转入儿科时间计算,但医生则从开始准备转儿科时间计算。“有这个出入很正常”。

对古光南提出医院不出具具体赔偿方案,夏家惠介绍,他认为此类事件一般都是由患者方面先说具体诉求,医院再与其协商,不应是医院先拿方案。

(原标题:新生儿洗澡烫伤 家属指医院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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