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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工猥亵六岁女童获刑 宣称不知猥亵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4-11-12 11:51:31 浏览次数:1600

被害女童的母亲得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

庭审中,张某一再强调自己是法盲,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违法的,事后也委托家人向被害女童父母道歉。但张某的行为对未成年女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张某违法行为的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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