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修訂母嬰保健法 禁止代孕和買賣胚胎
昨天(22日),《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辦法(修訂草案)》明確,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同時,我省將嚴管輔助生殖技術,禁止代孕和買賣胚胎等。
“目前我省每年仍有相當數量有嚴重缺陷的新生兒出生,亟須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治。”省衛生計生委主任王紅説,而婚前醫學檢查是減少新生兒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記者了解到,在南京,2003年強制婚前檢查取消後,婚檢率一落千丈,如今各個區都在推行免費婚檢,婚檢率又有所上升。
《辦法(修訂草案)》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經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婚前醫學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並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和醫學科學不斷發展進步,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精子庫技術服務市場也需要規範。
根據《辦法(修訂草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精子庫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執業範圍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或者精子庫技術服務的;未健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的;技術服務品質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的;非法進行性別選擇的;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實施代孕技術的;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准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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