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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心脏肥大难根治

发布日期:2014-10-16 03:59:22 浏览次数:1595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吴谦立)和80年前一样,这次经济危机的一个风暴中心就是银行业。前面那次危机后,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Glass-Steal

Act),这次有了多德-法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最近又通过了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作为补充。

沃尔克规则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而且这个限制同样适用于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以限制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以及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它还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交易业务,迫使银行在代客户交易和自营交易之间完全隔绝;并且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

让银行在传统的借贷业务与这些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隔离带。其目的在于试图解决前几年银行过度依赖自营交易创造利润的模式,降低银行的财务杠杆和系统性风险,约束银行人员把风险留给股东、甚至全民而自己收获利益的作法,从而恢复市场对于银行业的信任,帮助整体经济稳定回升。

它的最后版本向银行业做了一些让步,比如允许银行可以在“预计(in anticipation

of)”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先行判断并交易相应数额的资产,并且可以从事所持资产的风险对冲交易。

由于预计到这个规则会最终实施,所以前几年在讨论这个规则时银行业就已经开始纷纷放弃自营交易,出售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业务。但是长远来看,它能否真正让银行有效降低自己的系统性风险,还有待观察。从其前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历史也许可以多少看出一些端倪。

80年前的大萧条时期,人们同样意识到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是危机的一个重要来源,由此于1933年出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强行拆开,目的同样是要降低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然而从1960年代开始,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开始放宽对于这个法案相关条文的解释,允许银行从事越来越多的交叉业务,以致于后来有些人干脆认为这个法案已经寿终正寝。同时,银行业不断游说政治人物,要求正式废弃这个法案,其理由就是欧洲并没有类似法案,以致美国的银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当时行政部门的财经官员也都跟随着推波助澜,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萨默斯就是积极人物之一(前一阵众人反对他出任下届美联储主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同时,投资银行业务已经由原来的“关系”为基础,转变为多方位的服务:上世纪70年代以前,投资银行基本上是“富二代”、“贵二代”的圈子,他们打交道的对象也基本上是自己发小、同学或亲戚的实业公司CEO们。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家银行要争取一笔油水丰厚的业务,往往需要提供一揽子服务,为对方同时解决多个问题,这对小型银行是个制约(以致于即使是高盛公司后来都被迫放弃一直珍视的合伙人制度通过上市扩大规模)。相对而言,交易业务就更多地由银行自己完全掌控了,而作为一个代客交易的银行,同时发展自营交易,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事情。因此,投资银行里面交易业务的份量就越来越大,其中以高盛为最。高盛大约50%的营业收入来自交易业务,另外的17%来自直接的股票和债券投资以及对基金的投资。从利润的角度来看,交易业务的份量就更加重要了。高盛经常出现一个季度内交易部门没有一天出现亏损,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候每天交易利润在一亿美元以上的情况。因此,人们形容高盛其实是一个带有小小的投资银行部门的巨型对冲基金。

另一方面,1994年美国通过了州际银行法,允许银行开始跨州经营。很快到了州际银行法实施5年后的1999年,能够从同行兼并中轻易获得盈利增长的时代就结束了。在银行无法继续通过并购、消减重叠成本来维持盈利增长势头的情况下,它们便顺理成章地做出了另外的选择——降低标准发放更多消费贷款,导致部分贷款出现损失的风险加大。进入本世纪以来,在低利率的压迫下,银行们更是想尽办法多推销贷款(同时在自营交易上面更加冒险),进而最终出现次贷危机。

雷曼兄弟倒闭时,许多西方银行的规模已经到了“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地步,迫使政府伸手援助,这种状况曾引起普通民众的愤怒。危机爆发五年以来,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呢?从许多指标来看,美国的各家银行似乎在财务上有了大幅改善。按照一个广泛使用的衡量标准,18家最大银行在2008年底时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为5.8%;到去年年底时为11.3%。这似乎让它们有了更大的缓冲余地,可以经受得起下一次冲击。

然而,“大到不能倒”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相反规模最大的银行实际上变得更大了,而且投资者似乎更加认为,如果这些银行遇到问题,政府将会继续支持它们。以在本次危机中表现最好的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为例,该行在2007年时只有1.6万亿美元资产,凭借内部增长和危机爆发时对贝尔斯登(Bear

Stearns)以及华盛顿互惠银行(Washington

Mutual)的收购,它现在已经拥有2.4万亿美元资产。2007年,全球只有六家银行的资产超过两万亿美元,今天则有13家。

这些银行依旧持有大量高风险且难以估价的资产,仍然依赖大规模的短期借贷,这让投资者更加摸不准这些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不仅投资者如此,其高层管理人员大概也未必清楚或者懂得属下在做些什么:同样以曾经享誉最佳风险管理的摩根大通为例,它在伦敦的交易员给它造成62亿美元损失的同时,其CEO杰米•戴蒙却一度声称这只是个“小插曲(sideshow)”。可见,即使是那些经营状况最好的金融企业集团,其高管也可能对本集团的真正情况一无所知(好像前财政部长鲁宾曾经私下表示,他根本就不懂花旗集团一部分交易员交易的那些衍生产品)。

我们希望金融机构能够实现最初的目的——为全社会提供资金有效分配的金融服务,就像周小川行长所说的那样“金融业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不要搞自我发财之类的东西”。然而,要解决银行业问题,我们是应该更多依靠政府监管还是让市场自己找到出路呢?

完全靠市场恐怕解决不了问题,且不说历史已经证明银行家对于利润的疯狂追求已经多次造成危机的现实,普林斯顿大学的一篇论文也说明银行家们其实并不像他们对外面展现的那么理性、精明。这篇论文发现,信贷泡沫最严重时,参与按揭贷款证券化的那些银行家们在处理个人财务决策时,许多人似乎真地相信了自己的宣传:他们不但在最不理想的2005年和2006年购买了大量房产,而且即使是在“泡沫化”最严重的市场也是毫无畏惧地大手笔投资。当然,他们后来又没能将这些房产及时出手,因此在危机中也承受了相当的亏损。换言之,将住房贷款打包的这些银行家不仅是把抵押贷款作为赖以为生的工具,还完全忽视基本原理,在职业风险上面再进一步投入资金放大自身的财务风险。这些理应是专家的银行家们既没有能力把握市场的时机,又没有在自己进行房产交易时展现出应有的谨慎风格。据这篇论文说,这些银行家在楼市中的亏损实际上要大于作为对照而随机选出、对楼市一窍不通的律师样本。

加强政府监管同样也有问题。且不说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条块”矛盾,使得新规则制定的步伐总是慢得令人难以忍受,即使是单个监管机构要完成自己份内的任务就存在许多问题。危机发生以来,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中央银行都对监管对象进行了所谓的“压力测试(stress

test)”,这些测试的结果显示了各银行的财务健康在改善。然而,这些测试本身有多可靠,却是个问题。仅就技术层面来说,这些测试依赖于三个不切实际的假设:(1)

任何情况下,这些银行的债权人都不会出现挤兑现象,(2) 出现任何冲击时,这些银行都不会降低信贷数额,(3) 利率完全不存在波动性。

面临新的规则,我猜测银行们恐怕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找到规避限制自营交易以及禁止投资于高风险对冲基金的做法 ——

历史上这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然而真正对于经济发展有用的却寥寥无几,按照沃尔克的说法,过去几十年的金融创新中大概只有ATM机器是真地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的。因此,大概只有限制银行规模是一个比较容易检测、衡量、实施的措施,而限制规模也大概是最重要的一个举措。IMF最近的一篇论文发现,由于人们普遍认为那些巨型银行会在危机时得到政府救助,这些银行的资金成本自然比同类银行每年低0.8%,这显然既不公平,也为这些银行过度追求风险提供了动因,为以后的危机埋下伏笔。

因此,最终结果恐怕就像已故经济学家海曼•明斯基(Hyman

Minsky)指出的那样,人类不可能设计出一个万无一失、永远不会发生危机的金融体系。毕竟,银行在储户和借贷者之间充当中间人角色,这种主人-代理人(principal-agent)结构注定了利益冲突:储户最重视的是稳定,而借贷者总是想着要拿贷款去冒险。历史表明,明斯基是对的。自古以来,没有一个增长中的经济体能够维持稳定的金融体系,而且往往是在那些金融体系最愿意资助冒险企业家的社会中,长期创造的财富才积累得最多。而一种金融体系越是愿意为高风险的新事业提供资金,银行业不稳定的可能性就越大。按照明斯基的逻辑,我们不应浪费时间试图设计出一套从不会出问题的稳定金融体系。

人们常把负责为经济各个部门分配、输送资金的银行业比喻为负责输送血液的心脏。人体的心脏肥大症是其他疾病的结果,而这些疾病有些是很难治愈的。同样地,银行机构过度承担风险也好像是经济体的心脏肥大一样,也是由多方面内在的原因造成的,也是难以根治的。我们必须承受几年一次的经济危机,这大概就是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一个顽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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