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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意识模糊子女申请宣告限制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4-11-29 07:23:17 浏览次数:1601

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子女可以代替老人行使民事权利。

案件要从一位老人说起,他姓赵,已年过八旬。

10年前,赵被查出患有脑梗塞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疾病。多年来,家人带着他辗转于各大医院接受治疗。但由于赵年老体弱,治疗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赵长期瘫痪在床,生活已不能自理,且思维模糊、意识不清,语言也有障碍,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鉴于老人目前的状态,在办理银行存取款和养老手续签字等事情上非常不便。为此,赵的子女向法院申请认定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便日后代老人行使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赵不属于精神病人范畴,但他基本上相当于植物人,属于事实上的没有行为能力者。为合理保护老年人权益,法院认定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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