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女工中暑而死
新快报讯(记者林波何达志实习生秦贤)贵州籍女工吉庆云(原名王桂荣)在深圳离奇死亡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多方关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影视中心派出多路记者前往当地采访。
昨日,当地劳动部门组织厂方与死者家属进行的调解宣告失败,家属昨日已经正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事故鉴定。7月3日凌晨,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百利来丝印厂打工的吉庆云因抢救无效死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家属认为车间里的高温及恶劣的工作条件导致吉庆云中暑死亡,但厂方在7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家属的说法,并称吉庆云之死与厂方无关。
记者昨日获悉,由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写着:
1、中暑(热射病)
2、休克
4、多器官功能衰竭
5、上呼吸道感染。
“《证明》上写得清清楚楚,但厂方还想抵赖!”死者家属告诉记者,工厂老板的态度使自己感到寒心。昨日上午,福永街道办事处劳动管理办公室组织厂方与家属进行善后调解,但没有成功。“主要是死者及家属的身份暂时无法得到确认,需经贵州有关部门证明才行,还有就是家属没有申请工伤事故鉴定,是否是工伤还无法认定。”福永街道办事处劳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沈先生告诉记者。
职工如果中暑,其治疗费用可不可以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就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目录内。而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即被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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