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启动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依据气象条件、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将预警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预案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机构及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单位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及发生高温中暑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为责任报告人。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进行网络直报。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
该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高温中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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