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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中暑死亡的民工主持公道

发布日期:2014-11-21 04:43:38 浏览次数:1595

有着一碗面饭量的田保善,7月29日中午,要了一大碗面条,但只吃了一口就推到一边,准备回工地休息。谁知,在工地外的路上,田保善突然晕倒、昏迷,抢救近7小时无效死亡,最终确诊为中暑所致。据了解,7月29日西安日最高气温达到今年入夏以来的最高值39.9℃。(《华商报》8月1日)

只有49岁的山阳农民工田宝善由于在39.9℃高温下捆钢筋中暑身亡,可是至今没有一家单位愿意为他的死亡而负责,死亡的各种补贴难以落实,家人伤痛,四处奔波,工友和公众为其惋惜与不平,为何一个农民工死亡后的补贴金如此之难?

唐都医院任姓急诊医生表示,从诊断证明来看,田保善病情非常严重,被诊断的热射病属重症中暑情况,可以说是最严重的中暑症状,肯定会出现生命危险。如此严重中暑症状,并非短时间能造成,肯定是长时间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大强度劳动所造成的。

钢筋班长是劳务公司“合作方”,他和陕西旺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如果需要钢筋工的话,由他负责找人。他说虽然田保善是他雇来的,但实际是给劳务公司工作,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

而劳务公司负责人却说田保善昏迷晕倒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地点。对于死亡原因,家属说是中暑,公司还要调查。田保善死亡是谁的责任,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讲,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业病须取得陕西省卫生厅规定的五家有评定职业病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能认定其为职业病。

这五家医院分别为:陕西省核工业四一七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且该证明必须为职业病诊断证明,不能是普通的医疗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五家医院的职业病诊断书,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死者不能尽快获赔,明显是用工方推诿扯皮和工伤制度的缺失所致,雇工死亡,用工方一定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工伤文件规定,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都应视为工伤。何况死者是在中午用餐后的路上发生中暑死亡,更应符合工伤要求。也应由用工单位负责。

而陕西省卫生厅的这条工伤规定文件,也欠周全,普通民工突发重病,肯定是就近求医,那还有机会舍近求远去找那规定的五家医院就诊。再说,普通民工哪知道这些具体规定呢?即就是西安市的企业职工,也未必都知道这一规定,再说人都要死了,那还有时间去找那些规定医院?所以无论什么政策条文,都要以便民使用简单合理实用为准则,陕西卫生厅的工伤文件应该进行修改补充,最起码应该规定更多的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有效,这些三甲医院的证明不够权威,别的医院级别就更值得质疑。另外所有的诊断证明只要是规定医院都应有效,而不应只规定为为职业病诊断书证明。这样才更符合利民便民实事求是简单合理的标准。

希望各方尽快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死者及其家属,做出公正的处理并尽快给予应有的赔偿,广大公众拭目以待。(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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