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选疾病:
当前状态:
希望了解:

职业性中暑是法定职业病

发布日期:2014-11-12 09:34:48 浏览次数:1600

中国江西网5月12日南昌讯(李艳 报道)入夏以来江西各地高温天气持续,职业性中暑现象明显增加。卫生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及市民应注意防暑降温,尤其高温作业人员须警惕出现职业中暑。

如何确定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我国法定职业病。诊断职业性中暑主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

据专家介绍,中暑按发病机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热射病是中暑中最严重的类型,发病原因是在高温环境下劳动,体内产生的热与外环境通过对流、辐射获得的热,远远大于机体的蒸发和散热能力,引起蓄热增加,体温不断升高,致使体温调节中枢功能发生障碍所致。临床特点是突然发病,体温可高达40℃以上,开始大量出汗,后出现“无汗”,伴有意识障碍嗜睡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热痉挛的发病原因主要为在高温环境下机体大量出汗,体内钠、钾过量丢失所致。表现为明显的肌肉痉挛,以四肢肌肉和腹肌等经常活动的肌肉为多见,小腿腓肠肌痉挛最常见,常呈对称性。患者神志清醒,体温多正常。

热衰竭的发病原因是高温和高湿环境下,人体外周血管扩张,皮肤血流量增加,大量出汗、失水造成循环血流量减少,从而导致脑供血不足而晕厥。一般起病迅速,先有头昏头痛心悸、出汗、恶性、皮肤湿冷面色苍白、继而晕厥,体温不高或稍高,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清醒。

哪些是属于易发生中暑的高危职业?

由于环境温度过高、湿度大、风速小、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是发生中暑的主要致病因素,因此,从事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车间,机械铸造工业的铸造车间,陶瓷、玻璃、砖瓦工业的炉窑车间,发电厂、煤气厂和轮船的锅炉间等属于干热环境,易发生职业性中暑。高温、高湿的湿热环境下作业如纺织、印染厂、深井煤矿等行业的工人也易出现职业性中暑。另外,夏天露天作业、野外作业如建筑作业、码头作业等工人也易患职业性中暑。

发现中暑后应如何处理?

中暑主要有三种表现状态。一是中暑先兆,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二是轻症中暑,指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三是重症中暑,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都是重症中暑的临床表现。

出现中暑先兆,应暂时脱离高温现场,并予以密切观察。出现轻症中暑,应迅速脱离高温现场,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出现重症中暑,则应根据不同临床症状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果是热射病,要迅速采取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并对症治疗;如果是热痉挛,要及时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如果是热衰竭,要使患者平卧,移至阴凉通风处,口服含盐清凉饮料,并对症处理。

(一)技术措施。企业可采取改革生产工艺过程及操作方法,防止工人与热源接触,可采用一些隔热措施,如采用隔热材料、水箱或循环水门以及空气夹层墙等;并加强通风降温措施,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在隔热密闭的基础上安装空调设备等。同时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及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

(二)医疗预防措施。工人在从事高温作业前要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发现Ⅱ期及Ⅲ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积皮肤疤痕等工人,属于高温作业禁忌证,不适宜从事高温作业。

(三)饮食保健措施。高温作业工人应按出汗量合理补充水和盐分,最好的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在8小时工作日内出汗量少于4升时,每天从食物摄取15-18克盐即可,不一定从饮料中补充盐分。出汗量过多时,需从饮料适当补充盐分,饮料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此外,高温作业时能量消耗增加,膳食中的蛋白质应适当增加,并应补充维生素和钙。

(四)个人防护措施。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采用耐热、导热系数小、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或铝箔制的工作服。此外按不同作业需要可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特殊高温作业工人,如炉衬热修、清理钢包等工种,为防止强烈热辐射,须佩戴隔热面罩和隔热、阻燃、通风的防热服。

(五)劳动组织措施。进入夏季,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接触时间。休息区应尽可能远离热源,并有足够的降温设施和饮料。可专门设立具有空调系统的工人休息公寓,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

凡本网专稿栏目内的所有作品,包括标有“中国江西”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江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来源网址
用户的评价 浏览量:
1600
次 | 评论:
1
条 | 好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