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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复明工程不得向救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发布日期:2014-11-16 02:29:20 浏览次数:1595

承德新闻网9月27日讯 白内障复明工程资金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向救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为规范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河北省日前出台并印发“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管理办法”。

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政府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复明手术的医疗救治资金。承德市14家医院确定为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定点医院免费进行复明手术。

按照复明工程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医疗救治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复明工程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救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手术费用以定额形式补助定点医院,每例补助1300元(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其中,政府专项资金补助 800元,医保或新农合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对未参加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其医保补助500元部分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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