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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精神障碍者发生性关系 刘建峰因强奸罪获刑图

发布日期:2014-11-10 19:49:39 浏览次数:1595

明知牛某有精神障碍,无业人员刘建峰还心生歹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建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刘建峰,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魏县德政乡前小寨村,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据尖草坪区检察院指控,刘建峰和老乡苗某夫妻在简易宿舍租一个院子,并在一起吃饭。2008年5月1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建峰回到租住地后,苗某不在家,见苗某的妻子牛某做好饭在床边坐着,刘建峰便心生歹念,强行与牛某发生了性关系。牛某的丈夫苗某回家后发现此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刘建峰被抓获归案。后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牛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伴智能障碍,无性防卫能力。庭审中,被告人刘建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尖草坪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刘建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支持。为打击犯罪,保障妇女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赵晓燕 郭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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