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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立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14-10-24 12:30:11 浏览次数:1595

23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再次引发热议,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为,出台精神卫生法,对于用法律的力量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汤小泉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药物费用中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的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安全的规定,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几次修改,把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贯彻到精神卫生法中来,特别是强调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比如说自主决定权、医疗权,以及财产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辜胜阻委员说,精神卫生法立法一大难点是如何平衡患者权益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他认为,草案第24条中提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强调“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流共享”,对于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保障社会安全,防范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必要。

南振中委员说,为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精神卫生法是必要的。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这一规定可以减少或避免患者因医疗机构未采取审慎治疗措施而受到伤害,有利于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安全、健康和尊严。

草案针对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较弱,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等现象,增加相关规定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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